
审判人员共同审理案件时所组成的审判庭。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第一审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上诉和抗诉案件的审理,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含义和运行机制可结合相关法律知识从以下方面解释: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临时组成的集体审判组织,成员通常为3名以上单数审判人员。其特点包括:
合议制适用于大多数案件(如非简单民事案件、全部行政案件),而独任制仅适用于一审简单民事案件或特定刑事案件。
合议庭通过集体决策保障审判公正性,是我国司法体系的核心组织形式。其组成和运行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兼顾效率与公平。
合议庭是指由多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团体,他们通过讨论和投票来决定案件的裁决结果。
合议庭的拼音拆分为两个部分,合字的部首是口,笔画数为6;议字的部首是言,笔画数为7;庭字的部首是广,笔画数为5。
合议庭一词来源于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指由几个法官共同负责审理与判断案件。在繁体字中,合字的写法为闔,议字的写法为議,庭字的写法为庭。繁体字是中文书写体系中一种传统字形,比简体字复杂。
在古代,合字的写法为闔,由“文”字放在“合”字下面,表示多个字合并成一个整体;议字写作議,由“言”字放在“羔”字上面,意味着众人集思广议;庭字的写法相对较稳定,与现代写法基本一致。
合议庭由三名法官组成,他们将共同研究案件并作出裁决。
司法合议庭、法庭合议、合议制度、合议研究
审判团、候审团、庭审团
单打独斗、单人裁判、单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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