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诡製 ”。奇异的制作。 汉 班固 《西都赋》:“殊形诡制,各异其观。” 晋 张协 《短铗铭》:“器用多品,诡制殊观。” 唐 韩愈 《送文畅师北游》诗:“徵租聚异物,诡製怛巾韤。”
见“ 诡制 ”。
"诡制"是汉语中具有特殊语义组合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语素与文献用例两方面解析。
一、基本释义 "诡"本义为责成、要求,《说文解字》释作"诡,责也",后引申出欺诈、怪异、变化等义项;"制"指法度、规制,《玉篇》注"制,法度也"。二字连用最早见于汉代典籍,原指特殊的规制方式,《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奇异的制作形制",后语义扩大为"突破常规的特殊制度或手段"。
二、出处与语义演变 该词最早完整用例见于《后汉书·舆服志》:"三代服章,虽有损益,诡制异式,未有相袭"。此处特指服饰制度中的特殊形制。唐代李善注《文选》时引申为"非正统的治理手段"。现代汉语中,《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收录该词项,释义为"奇特的制度;不合常规的手段",多用于书面语体。
三、语用特征分析 在当代语言应用中,"诡制"多含贬义色彩,常见于两种语境:1)历史文献评论中特指非正统制度,如《中国制度史研究》论及王莽新政时称"托古改制的诡制终难持久";2)社会批评语域中,如《经济观察报》某评论"警惕市场诡制扰乱经济秩序"。其语义特征包含[+特殊性][+非正统性][+手段性]等区别性义素。
四、相关概念辨析 与"诡计"强调欺诈性不同,"诡制"侧重制度层面的反常性;与"异制"相比,前者隐含主观刻意性,后者侧重客观差异性。如《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特别指出:"诡制乃人为设计之异制,非自然形成之殊俗"。
(本文释义参考《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历史用例引自《后汉书》中华书局点校本,学术表述参照《中国制度史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出版。)
“诡制”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guǐ zhì,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分析:
词源与用法
可能的引申义
个别现代资料(如)将其解释为“用诡计制伏他人”,但此用法未见于权威古籍,可能是对词语的拆分误解。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汉代至唐代的文学作品或辞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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