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假造。《后汉书·隗嚣传》:“﹝ 王莽 ﹞矫託天命,伪作符书,欺惑众庶,震怒上帝。”
(2).指托名假造的作品。 宋 陈振孙 《直斋书录解题·易类》“ 关子明 《易传》”:“ 隋 唐 《志》皆不録,或云 阮逸 伪作也。” 清 方苞 《辨<明堂位>》:“ 歆 既伪作《明堂记》,独不能增窜 太史公 荀子 之文哉!” 瞿蜕园 朱金城 《<李白集>校注·凡例》:“集中所收伪作,凡历来名家均有定论者,如卷七之《笑歌行》、《悲歌行》等,今仍依 王 本编次,存诗校而不加注。”
伪作指以他人名义伪造或仿冒创作的作品,其核心特征在于“伪”与“作”的结合,即通过虚假署名、模仿笔法或虚构创作背景等手段,使作品呈现出非真实的来源属性。该词最早见于《汉书·艺文志》对古籍真伪的考辨,现代语义扩展至文学、艺术、文物等领域。
从词义结构看,“伪”含虚假、冒充之意,《说文解字》释为“诈也”,强调主观欺骗性;“作”指创作成果,《尔雅》注为“造也”,突显作品的生产过程。二者组合后构成偏正结构,特指具有欺骗性质的创作产物。
在书画鉴定领域,伪作常表现为临摹名家技法并伪造落款,例如明代董其昌画作被清代匠人大量仿制;文献学中则指托名古代圣贤的典籍,如《列子》部分篇章被考证为魏晋时期伪托战国列御寇之作。现代法律界定中,伪作可能涉及《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侵权行为。
权威典籍如《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伪作定义为“假托别人名义写作的诗文或制作的艺术品”,中国国家博物馆官网的文物鉴定指南则强调伪作需满足“主观恶意”“客观仿制”“信息误导”三重要件。
“伪作”是一个汉语词汇,通常指通过伪造、模仿或篡改等手段制作的非原创作品或行为,其核心含义围绕“虚假”和“冒充”展开。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历史背景,可参考古籍文献或权威百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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