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executed] 接受刑罚,多指被处决
“就刑”是汉语法律术语,指罪犯接受刑罚执行的过程,具体释义如下:
一、基本解释 “就刑”指罪犯依照司法判决接受刑罚的行为,包含主动服从与被动执行的双重含义。《汉语大词典》释为“受刑,被处决”,强调法律程序最终落实的特征(来源:商务印书馆《汉语大词典》第7版)。
二、词源分解 “就”字本义为“趋向、接近”(《说文解字》),在复合词中引申为“完成既定动作”;“刑”指国家制定的刑罚体系(来源:中华书局《说文解字注》)。二字组合后特指刑罚从宣告到实施的过程。
三、历史用例 清代《刑案汇览》记载“罪囚就刑前须具结画押”,《清史稿·刑法志》载有“秋后决囚按期就刑”的司法惯例,表明该词长期用于描述死刑执行场景(来源:国家图书馆《历代法典辑录》)。
四、现代法律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0条规定的“死刑立即执行”程序,在司法解释中仍沿用“就刑”作为专业表述,但当代司法文书更倾向使用“执行刑罚”等规范化用语(来源:全国人大官网《刑法》条文)。
“就刑”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释:
“就刑”读作jiù xíng,指接受刑罚,通常特指被处决(如死刑)。该词强调“主动或被动接受最终的刑罚结果”,多用于历史或文学语境中描述罪犯伏法的场景。
历史/文学描述
常见于古代文献或小说,例如:
“居首者独不饮不泣,至于就刑,神色肃然。”
“死囚在就刑的那天回到巴黎城里来时,都得经过这个地方。”
现代用法
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若出现则多用于强调“伏法”的正式表述,如:“罪犯最终就刑,案件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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