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烧埋银 ”。
“烧埋钱”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特殊制度,具体解释如下:
烧埋钱(又称“烧埋银”)是元朝至明清时期,官府要求刑事案件中的行凶者家属向受害者家属支付的丧葬费用。这一费用主要用于安葬枉死者,兼具民事赔偿性质,是中国最早将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结合的法律制度之一。
烧埋钱的金额和形式因朝代而异,元代以白银为主,明代出现钞币折算。其名称中的“烧埋”指火化与土葬结合的传统丧葬方式。
烧埋钱是指在某种活动或者行为中,浪费或者挥霍大量的金钱。这个词语可以拆分为“火”、“土”、“钅”三个部首,有着3个笔画。它的来源和典故比较模糊,但大致意思是指在某种情况下像火一样燃烧、熔化、消耗金钱。
在繁体字中,烧埋钱的写法为 “燒埋錢”。古时候的汉字写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其意思和拼音基本相同。例如,在《红楼梦》一书中,有一句话形容贾母一家的奢侈生活:“宁波富商、蕉下阮员外收着石锁疯魂腾跃,奇波本李鬼梢公恣行烧埋钱。”这里的“烧埋钱”指的就是他们挥霍无度的消费方式。
一些相关的组词有:挥霍、浪费、奢侈、铺张等。近义词可以是“奢华”、“奢侈”等词汇,而反义词可以是“节俭”、“省钱”等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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