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犹伏法。 唐 南卓 《羯鼓录》:“此人大逆戕忍,不日间兼即抵法。” 宋 江少虞 《宋朝事实类苑·神异幽怪·开墓二》:“未几果败,抵法。” 明 焦竑 《玉堂丛语·献替》:“上幸 九龙池 ,有民妇号而诉其令者,上震恐,欲逮令抵法。”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四》:“致妇投繯,恶少亦抵法。”
(2).犯法。《旧五代史·晋书·白奉进传》:“军士抵法,寧有彼我,今僕以咎自陈,而公怒不息,莫是与 范延光 同反耶!” 明 方孝孺 《先府君行状》:“吾知从民便,抵法非所辞。” 清 侯方域 《汤御史传》:“有族人抵法者,赂以田求为解之,不应。”
抵法是一个文言色彩较浓的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触犯法律后受到应有的惩处,即“伏法”。以下是详细解析:
字义拆解与核心释义
“抵” 本义为抵达、到达,引申为“抵触”“触犯”(如“抵触”)或“抵偿”“承担”(如“抵命”)。
“法” 指法律、法令。
二字组合为动宾结构,意为“触犯法律而受到制裁”,强调行为与法律后果的对应关系。
例:作恶者终将抵法。
用法特征
经典文献用例
该词在古籍中常见于司法语境:
《明史·刑法志》:“罪人抵法,原情有可矜者,奏请减等。”
(释义:罪犯伏法时,若情节有可悯之处,可奏请减轻刑罚。)
此例体现“抵法”与司法审判、量刑的关联性。
权威参考来源:
释义综合依据《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对“抵”“法”的释义及历史用例分析。因未检索到公开网络文献直接解析该词,释义未添加链接,建议查阅上述工具书获取详细例证。
“抵法”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指因犯罪而依法接受刑罚或被处决。这一用法在古籍中较为常见,例如:
指触犯法律的行为。例如:
词源结构
“抵”有“触犯”“到达”之意(如“抵触”“抵命”),“法”指法律,组合后引申为法律层面的触犯或承担后果。
现代使用
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该词,更多见于历史文献或特定语境(如会计术语“备抵法”)。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旧五代史》《玉堂丛语》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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