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纠察。《陈书·宣帝纪》:“凡诸辩决,务令清乂,约法守制,较若画一,不得前后舛互,自相矛楯,致有枉滞。紆意舞文,纠听所知,靡有攸赦。”
"纠听"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深度的复合词,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文献,其核心含义包含两层结构:
一、字源解析 "纠"本义为三股线捻成的绳索,《说文解字》释作"绳三合也"(来源:《说文解字》),引申为纠正、督察之意;"听"在甲骨文中作"",象耳口相承之形,《尔雅》注为"聆察也"(来源:《尔雅注疏》)。二字组合形成监察与辨察的复合动作。
二、语义流变
古代司法语境
先秦典籍中特指官吏审理案件时的查证过程,如《周礼·秋官》载"以五刑纠万民"(来源:《周礼注疏》),此处"纠"含监察审判之义,"听"指受理诉讼。
监察制度延伸
汉代发展为行政监察术语,《汉书·百官公卿表》记御史"掌纠察百官"(来源:《汉书》颜师古注),此语境下"纠听"包含弹劾与核实的双重职能。
现代语义转化
当代《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未单列该词,但在古汉语研究领域仍用于描述历史文献中"审查兼采信"的复合行为(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修订版)。
“纠听”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解析:
“纠听”意为纠察、监察,指对事务或行为进行监督、审查,以确保符合规范或法律。该词在古代文献中多用于司法或行政语境,强调对判决、政务的监督。
《陈书·宣帝纪》记载:“凡诸辩决,务令清乂……纠听所知,靡有攸赦。” 此句强调司法裁决需公正,并通过“纠听”严查徇私舞弊行为。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主要见于历史文献或学术研究,属于古语词汇。如需表达类似含义,可替换为“监察”“审查”等现代术语。
“纠听”是古代司法行政领域的专业术语,融合了“纠”的监察与“听”的治理双重含义,体现了传统社会治理中对公正与规范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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