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礼记·曲礼上》:“四十曰强,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 陈澔 集说:“古者四十始命之仕,五十始命之服官政。”后因称五十而作官从政,预闻邦国之大事为“艾服”。 宋 郑侠 《观孔义甫与谢致仕诗有感》诗:“古人涖官政,五十曰艾服。”
(2).指五十之年。 北周 王褒 《太保尉迟纲碑铭》:“年踰艾服,任隆台袞。”
(3).泛指从政。《晋书·郑冲传》:“艾服王事,六十餘载。”
犹艾韠。艾,通“ 刈 ”。 南朝 梁 任昉 《为王金紫谢齐武帝示皇太子律序启》:“化澄上业,草缨垂典,教清中世,艾服惩刑。”
艾服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个层面解析:
源于《礼记·曲礼上》:"五十曰艾,服官政。"
故"艾服"合称,代指人至五十岁,达到可主持官政的年龄阶段,体现古代礼制对年龄与职责的关联性。
后世文学作品中,"艾服"延伸为形容年长者担任官职的状态。
例如苏轼《赐新除守尚书右仆射范纯仁辞免恩命不允批答》:"虽屡辞于艾服,冀深察于予衷。"(《苏轼文集》卷四十二),此处以"艾服"暗喻范纯仁的资历与官职身份。
权威参考来源:
“艾服”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多个角度解释,主要依据不同文献和语境有所差异:
源自《礼记·曲礼上》:“四十曰强,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陈澔集解称古人五十岁可参与国家政事,故“艾服”特指五十岁开始担任官职、处理邦国大事。例如北周王襃的碑文“年逾艾服”即指年龄超过五十岁。
由第一条引申而来,直接以“艾服”指人五十岁的年纪。如《晋书》中“艾服王事,六十余载”中的“艾服”即年龄与任职的双关表达。
部分文献(如、5)将“艾服”扩展为广义的“从政”或“服劳于王事”,不严格限定年龄,例如《晋书·郑冲传》中“艾服王事”即强调长期为官。
少数释义提到“艾服”为古代刑罚,即割去犯人衣物的蔽膝部分,象征宫刑。此解释多见于网络词典(如汉典、百度百科),但权威古籍中较少见,可能属引申或讹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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