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在地下的房间。《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夏四月, 光 伏甲於堀室而享王。” 杜预 注:“掘地为室。”《淮南子·主术训》:“高臺层榭,非不丽也,然民有堀室狭庐以託身者,则明主弗乐也。”按,《读书杂志·淮南子一》依《太平御览》引文作“无窟室狭庐”,当从。
堀室是古代汉语中指代地下居所或洞穴式建筑的专有名词。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堀”通“窟”,意为洞穴;“室”指房屋或空间,合称表示人工开凿的地穴或半地下建筑。这一概念最早见于《左传·昭公二十七年》,记载吴公子光“置堀室而享王”,指在地下室埋伏甲士的历史事件。
从建筑形制分析,堀室具有明显的实用功能与防御特性。据《周礼·考工记》注疏,此类建筑多利用黄土阶地横向挖掘,形成冬暖夏凉的居住空间,其结构特征与半地穴式房址考古发现相符。汉代郑玄在《礼记注》中特别指出,堀室不同于普通窑洞,特指设有门楣、窗牖等完整建筑构件的地下居所。
在文献用例方面,《战国策·齐策》记载孟尝君“为堀室,户牖皆镂刻”,显示其作为贵族特殊建筑形态的存在。唐代孔颖达在《春秋左传正义》中强调,堀室需满足“深可以隐人,高可以行礼”的双重标准,兼具隐蔽性与仪式功能。
“堀室”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解释如下:
基本释义
堀室指建在地下的房间,即类似地窖或洞穴结构的居所。拼音为kū shì(注音:ㄎㄨ ㄕˋ),字形结构为“堀”(左右结构)与“室”(上下结构)的组合。
文献出处与用法
相关辨析
总结来看,“堀室”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地下居所,常见于历史文献,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古代典籍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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