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良吏。《史记·李斯列传》:“书奏, 二世 悦。於是行督责益严,税民深者为明吏。”
"明吏"是由"明"和"吏"组成的复合词。根据《汉语大词典》对单字的解释:"明"本义为日月交辉而大放光明,引申为贤明、明智、明察之义;"吏"指古代官府中处理文书的小官,后泛指官员。二字组合后,"明吏"特指具有明察秋毫、清正廉明特质的官吏,常见于古代文献记载。
《王力古汉语字典》将该词纳入"吏"字释义的延伸范畴,指出其核心内涵包含三个维度:第一指通晓律法的司法官员,如《汉书·刑法志》中"明吏守文"的记载;第二指廉洁奉公的地方官,如明代《官箴》所载"明吏不取民一钱";第三在特殊语境中可代指御史台监察官员,如宋代职官志中"台谏明吏"的表述。
从词源演变考察,《说文解字注》揭示该词的构词法属于偏正结构,"明"作形容词修饰"吏",与"酷吏""循吏"形成对比词系。清代段玉裁特别指出,该词在明清时期逐渐从特指司法官员扩展为对清廉官员的泛称,这种语义演变与科举制度下官员考核体系的发展密切相关。
“明吏”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贤明或清廉的官吏,具体解释如下:
《史记》中的记载
据《史记·李斯列传》记载,秦二世时期推行严苛政策,将“税民深者”(向百姓征税严苛的官员)称为“明吏”。此处的“明吏”带有特定历史背景下的评价标准,可能与现代理解的“良吏”存在差异。
明代官职与评价
如明代吏部尚书孙鑨被称为“明吏”,此处既指官职(吏部尚书),也暗含对其执政能力的褒扬。
如需进一步了解不同朝代对“明吏”的具体评价标准,可参考《史记》或明代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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