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时,乡里中德行优异者死后由乡人公举,请准祭祀于乡贤祠,谓之“乡祀”。 明 沉德符 《野获编·果报·戮子》:“ 嘉靖 末年, 新郑 故都御史 高捷 ,有子不才,屡戒不悛,因手刃之。中丞殁后,其后公举乡贤,物论僉谓无忝此典,独 河南 提学副使 杨本菴 力持之,则专指杀子一事,极詆其忍薄,乡祀事遂终不行。”
乡祀是中国古代社会以地方性祭祀为核心的礼仪活动,其核心含义指在特定地域范围内,通过仪式化的行为对神灵、祖先或乡贤进行祭拜。该词汇由"乡"(基层行政单位)与"祀"(祭祀行为)复合构成,承载着农耕文明时期的地缘信仰体系。
从祭祀对象维度分析,乡祀主要包含三个层级:①自然神灵祭祀,如《周礼》记载的"社稷之祀",特指对土地神与谷神的集体祭拜;②宗族祖先祭祀,以《礼记·祭法》"大夫立三祀"为制度基础,形成以祠堂为中心的家族祭祀体系;③乡贤崇祀,明清时期发展为对本地忠孝节义人物的纪念仪式,如方志记载的乡贤祠祭典。
仪式形态方面,乡祀包含周期性年度祭祀(如春秋二祭)与事件性临时祭祀(如禳灾祈雨)。《大明会典》规定"每岁仲春、秋月上戊日致祭",展现其制度化的时间特征。祭品规格依据《仪礼》"少牢馈食礼"形成三牲、五谷、酒醴的供奉体系,清代地方志中常见"羊一豕一,帛三爵三"的祭器记录。
该仪式具有双重文化功能:在信仰层面维系天人沟通的宇宙观,如《白虎通义》所述"祀所以昭孝事祖,通神明也";在社会治理层面,《汉书·郊祀志》强调"为民立祀"的教化作用,通过集体仪式强化乡土认同。现代民俗学研究证实,乡祀遗存仍可见于部分地区的社火、庙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
“乡祀”是明清时期的一种地方性祭祀制度,主要用于纪念乡里中德行优异者。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指乡里中德高望重的人去世后,由民众共同推举,经官方批准后将其供奉于乡贤祠接受祭祀。这一制度体现了古代对道德楷模的尊崇,也带有教化乡民、弘扬伦理的作用。
历史背景与操作流程
文化意义
乡祀反映了古代“崇德报功”的思想,通过祭祀将道德典范神圣化,成为地方伦理教化的载体。其仪式过程强化了宗族纽带,也维系了儒家价值观在基层的传播。
发音与用例
发音为xiāng sì,明代文献《野获编》中记载了因道德争议被取消乡祀资格的具体案例。
如需进一步了解乡贤祠的建制或具体祭祀仪式,可参考地方志等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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