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倍偿还。《墨子·号令》:“事已,皆各以其价倍偿之。”
赔偿。倍,同“ 赔 ”。《水浒传》第五一回:“况兼我又无父母掛念,家私儘可倍偿。”《醒世恒言·两县令竞义婚孤女》:“为天火烧仓,朝廷将父革职,勒令倍偿。”
倍偿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法律与伦理双重属性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加倍偿还”。《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按原数增加同等数额后进行赔偿”,强调在债务、损失等场景下,超出原额度的补偿行为。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倍”指数量上的翻倍,“偿”则源于古代契约文化中的“归还、抵补”概念,二者结合后,既包含数学层面的倍数关系,又隐含道德层面的责任加重。例如《汉语大词典》引《左传》记载的“倍则分之”原则,表明古代已有以倍数作为补偿标准的实践。
在法律领域,倍偿多用于违约责任界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4条明确,违约方需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存在惩罚性赔偿条款,则可能涉及倍偿机制。而在文学语境中,该词常被赋予情感色彩,如《红楼梦》中“欠命还命,欠债倍偿”的表述,凸显因果报应的文化隐喻。
需注意的是,现代汉语使用中,“倍偿”与“赔偿”存在严格区分。前者特指“双倍及以上”的补偿,后者仅指等价填补。例如经济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的“三倍赔偿金”即属于倍偿范畴。
“倍偿”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指以超过原数额的倍数进行赔偿或补偿,强调补偿程度超出常规比例。例如:
“倍”在此处为通假字,通“赔”,即普通意义的赔偿。例如:
通过不同文献用例可知,“倍偿”的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判断是“加倍偿还”还是普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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