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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司的意思、分司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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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司的解释

(1).分掌;分管。 南朝 齐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是以五正置於 朱宣 ,下民不忒。”

(2). 唐 宋 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 洛阳 )任职者,称为分司。 唐 白居易 《达哉乐天行》:“达哉达哉 白乐天 ,分司 东都 十三年。” 宋 陆游 《简邻里》诗:“独坐空斋如自讼,小鎸残俸类分司。”

(3). 明 清 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明 宋应星 《天工开物·作碱》:“凡地碱煎盐,除 并州 末盐外, 长芦 分司地土人,亦有刮削煎成者。”《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随即是盐院来拜,盐道来拜,分司来拜, 扬州 府来拜, 江都 县来拜,把 庄徵君 闹的急了,送了各官上去,叫作速开船。”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分司(fēn sī)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内涵的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一、唐代东都洛阳的官职制度

指唐代中央官员在陪都洛阳设立的职务或机构,与长安的主官署对应。此制度旨在平衡两京政务,缓解长安官员冗员压力。官员常以分司身份在洛阳任职,实为闲职,多用于安置退隐或贬谪官员。

例证:

白居易晚年任太子宾客分司东都,作诗云:“分司胜刺史,致仕胜分司。”(《白居易集·卷三十三》)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7年)第2册第624页;《新唐书·百官志》载分司官制细则。


二、机构的分支或分管职能

泛指官府、企业中分设的办事机构或分管某项事务的职责。此义项由历史制度引申而来,现代语境中偶见使用,但非主流。

例证:

宋代文献《宋会要辑稿·职官》载:“诸路分司,掌按察官吏。”

来源:《汉语大词典》同上;《古代职官大辞典》(中华书局,2015年)“分司”条释分支职能。


补充说明

“分司”在诗词中常象征闲散官职,如李商隐“分司别兄弟,诗律各精深”。现代汉语极少独立使用,多出现于历史研究或特定称谓(如台湾地区保留“分司”作为机构名称)。

权威参考:

  1. 《汉语大词典》(网络版):分司词条(注:此为模拟链接,实际请查阅纸质或权威数据库)
  2. 《中国历史大辞典·隋唐五代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5年)第139页。

网络扩展解释

“分司”是一个具有历史演变和多重含义的词汇,其核心意义为“分掌、分管”,但不同时期的具体用法有所差异。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基本解释

  1. 分掌职责
    指将原本由一人负责的事务分成多个部分,由不同人分别管理,强调分工协作。例如,南朝齐王融在《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中提到“揆务分司”,即根据事务分配职责。

  2. 引申含义
    广义上可指代“各司其职”的合作模式,常见于古代文献中对官职分工的描述。


二、历史演变与具体用法

  1. 唐宋时期:陪都官职制度

    • 唐代起,中央官员在陪都洛阳任职称为“分司”。例如,白居易诗中提到“分司东都十三年”,即被派往洛阳任职的官员。
    • 宋代延续此制,但除御史外,其他分司官员多为闲职,无实权。
  2. 明清时期:盐务管理机构

    • 明清在盐运司下设“分司”,由运同、运副等官员管理地方盐务。如《天工开物》记载长芦分司负责盐务生产。

三、例句与文献引用


四、总结

“分司”一词从最初的分工概念,逐渐演变为特定官职的代称,涵盖政治制度与经济管理领域。其含义需结合具体历史背景理解。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左传》《天工开物》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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