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尚未解决的案件或有争议、有纠纷的事情。《五灯会元·法眼宗·清凉泰钦禅师》:“时有僧问:‘如何是先师未了底公案?’师便打。曰:‘祖禰不了,殃及儿孙。’” 元 方回 《可言集考》:“ 文成公 於‘思无邪’自为一説,前辈谓之未了公案。”
“未了公案”是一个汉语成语,具体解释如下:
指尚未解决的案件或有争议、未完成的事情,常用来比喻悬而未决的问题或纠纷。其核心含义强调事情未达最终结论,仍需处理或讨论。
佛教禅宗起源
最早见于宋代释普济的《五灯会元》卷十。书中记载,僧人问禅师:“如何是先师未了底公案?”禅师以“打”回应,并说:“祖祢不了,殃及儿孙。”
此处“公案”原指禅宗参悟的机锋问答,后引申为未解决的疑难。
后世文学引用
元代方回在《可言集考》中提到:“文成公于‘思无邪’自为一说,前辈谓之未了公案。” 说明该词逐渐扩展至文学、学术领域,泛指争议性问题。
现多用于法律、历史研究或日常事务中,例如:
通过综合多个权威来源,以上解释涵盖其语义、历史背景及实际用法,可供全面理解该成语。
《未了公案》是一个成语,意为未解决的案件或问题。它常用来形容一件复杂而棘手的事情,尤其指执法机关尚未破案或法庭尚未审理完毕的案件。
根据《康熙字典》,《未了公案》可以拆分为四个部首:未、了、公、案,分别属于未见部首(一点水)、亅部首、公部首和框部首。它的总笔画数为16画。
《未了公案》一词最早出现在明代冯梦龙的《东周列国志》中。成语的繁体字为「未了公案」。
在古代,成语《未了公案》可以写作「未了公案」或「未了公安」。不同的写法不影响含义。
1. 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至今仍然是一个《未了公案》。
2. 这个谜团已经无解数年了,已成为一桩《未了公案》。
- 了结公案
- 公案重重
- 未竟之案
- 公诸于世
- 未决之案
- 未了之事
- 待决公案
- 已了公案
- 已解决之事
- 已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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