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枉加残害。 晋 葛洪 《抱朴子·逸民》:“以军法治平世,枉害贤人,酷误已甚矣。”《三国志·吴志·朱异传》:“﹝ 朱异 ﹞为 孙綝 所枉害。” 明 李东阳 《经筵讲章·昔君文武付畀四方》:“ 高宗 知 褚遂良 为顾命之臣,不但不肯听信,又将他枉害了,这是有贤而不能用。”
“枉害”是一个汉语词语,以下是关于它的详细解释:
拼音:wǎng hài
含义:指“枉加残害”,即因冤枉或恶意而加害无辜者。常用于描述不公正的迫害行为。
文献记载:
语境:多用于历史或文学作品中,批判当权者滥用权力、迫害忠良或无辜者的行为。
可译为“wrongful persecution”,指不公正的迫害。
例句:
“卿勿以王夷甫识石勒,枉害忠良。”(出自明代文献,劝诫勿因猜忌迫害贤臣)
如需进一步了解近义词(如“诬陷”“迫害”)或反义词(如“保护”),可查阅权威词典。
《枉害》是一个汉字词语,意为徒然伤害或冤枉害人。它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枉和害。
《枉害》的拆分部首和笔画如下:
枉:木(mù)+ 工(gōng),共两画。
害:宀(mián)+ 又(yòu),共五画。
《枉害》这个词起源于古代汉语,最早出现在古代文献中。它是对于爱冤屈别人、对他人无理造成损害的行为的描述。
《枉害》的繁体字为「枉害」。
古时候的「枉害」汉字写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意思和现代汉字保持一致。
1. 他冤枉了无辜的人,给他带来了枉害。
2. 这些诽谤的言语对于他的名誉造成了枉害。
3. 不应该对他进行枉害,他是一个善良的人。
与《枉害》相关的组词有:枉费、枉法、枉死、害人等。
与《枉害》近义的词语有:委屈、冤屈、伤害等。
与《枉害》反义的词语有:公正、善待、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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