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期集院 ”。
期集所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专指新科进士举行集体活动的固定场所,其名称源于宋代"期集"制度。该场所承担三项核心职能:一是作为进士群体筹备庆典活动的议事机构,二是官方为新科进士提供的临时居所,三是举办各类礼仪活动的法定场地。
从制度沿革来看,期集所最早见于北宋真宗咸平元年(998年)的官方记载,《宋会要辑稿·选举二》明确记录朝廷为进士拨款"赁钱二千贯,充期集所支用"。南宋时期发展为常设机构,临安府专设"状元局"作为期集所办公地。至明清两代,北京崇文门内设有固定馆舍供新科进士使用。
在功能运作方面,期集所遵循严格的组织架构:状元任提举,榜眼、探花分任监官,下设主宴、掌笺、掌仪等职司。活动周期通常持续月余,包含编撰《进士录》、刻印《小录》、举办闻喜宴等系列程序。经费来源由朝廷拨付"赐钱"和地方官员"助俸"两部分构成。
该制度蕴含着深层的政治文化功能:既是通过集体仪式强化士人群体身份认同的机制,又是朝廷展示文治的重要窗口。现存北京孔庙进士题名碑、台北故宫博物院藏《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等文物,均为期集所活动的实物佐证。
“期集所”是一个历史名词,主要含义和用法如下:
指新科进士聚会的地方,亦称“期集院”。该词由“期”(约定时间)、“集”(聚集)、“所”(场所)三字组成,字面含义为“约定时间聚集的场所”。
主要用于描述科举制度下新科进士的固定活动:
部分非权威来源(如、2)将其解释为“等待的人群聚集地”,可能与字面含义混淆,但缺乏可靠文献支持。主流释义仍以历史语境中的进士聚会场所为准。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唐摭言》《纪年录》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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