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枉加殘害。 晉 葛洪 《抱樸子·逸民》:“以軍法治平世,枉害賢人,酷誤已甚矣。”《三國志·吳志·朱異傳》:“﹝ 朱異 ﹞為 孫綝 所枉害。” 明 李東陽 《經筵講章·昔君文武付畀四方》:“ 高宗 知 褚遂良 為顧命之臣,不但不肯聽信,又将他枉害了,這是有賢而不能用。”
“枉害”是一個漢語詞語,以下是關于它的詳細解釋:
拼音:wǎng hài
含義:指“枉加殘害”,即因冤枉或惡意而加害無辜者。常用于描述不公正的迫害行為。
文獻記載:
語境:多用于曆史或文學作品中,批判當權者濫用權力、迫害忠良或無辜者的行為。
可譯為“wrongful persecution”,指不公正的迫害。
例句:
“卿勿以王夷甫識石勒,枉害忠良。”(出自明代文獻,勸誡勿因猜忌迫害賢臣)
如需進一步了解近義詞(如“誣陷”“迫害”)或反義詞(如“保護”),可查閱權威詞典。
《枉害》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徒然傷害或冤枉害人。它是由兩個部分構成的:枉和害。
《枉害》的拆分部首和筆畫如下:
枉:木(mù)+ 工(gōng),共兩畫。
害:宀(mián)+ 又(yòu),共五畫。
《枉害》這個詞起源于古代漢語,最早出現在古代文獻中。它是對于愛冤屈别人、對他人無理造成損害的行為的描述。
《枉害》的繁體字為「枉害」。
古時候的「枉害」漢字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意思和現代漢字保持一緻。
1. 他冤枉了無辜的人,給他帶來了枉害。
2. 這些诽謗的言語對于他的名譽造成了枉害。
3. 不應該對他進行枉害,他是一個善良的人。
與《枉害》相關的組詞有:枉費、枉法、枉死、害人等。
與《枉害》近義的詞語有:委屈、冤屈、傷害等。
與《枉害》反義的詞語有:公正、善待、保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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