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山坡上的耕地。《宋史·食货志上四》:“而 熙州 王韶 又以 河州 蕃部 近城川地招弓箭手,以山坡地招蕃兵弓箭手……人给地一顷。” 赵树理 《三里湾·还得参加支部会》:“人家 黄沙沟口 那十来家人给 刘家 种了两辈子山坡地,还只让人家要了点山坡地。”
山坡地是指山体表面具有一定倾斜角度的地形区域,其坡度通常介于5度至35度之间,是山地与平原地带之间的过渡地貌类型。从汉语词汇构成分析,"山"表示地形隆起部分,"坡"指倾斜的地面,"地"则为土地的总称,组合后特指山体斜坡区域的土地形态。
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释义,山坡地在地理学中指代"山体表面自然形成的倾斜地块",其核心特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地形坡度明显,存在自然排水系统;二是表层土壤厚度有限,通常不超过1米;三是生态结构具有垂直分布特征。这类地貌在农业生产中需采用梯田改造高种植等特殊耕作方式。
从土地分类标准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 21010-2017)将坡度大于25度的山坡地划入限制开发区域,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中国山区面积占陆地总面积69%,其中可开发利用的山坡地约占山地总面积的18%,主要分布在云贵高原和东南丘陵地带。
在构词法上,"山坡地"属于偏正结构复合名词,中心语素"地"受"山坡"修饰限定。该词汇常见于地质勘查报告、土地管理法规文本及农业规划文献,现代汉语语料库显示其词频在专业文本中达0.03%,属于次常用专业术语。
“山坡地”是一个地理与农业相关的词汇,综合多个来源的解释如下:
山坡地指位于山坡上的耕地,通常具有坡度特征。其概念源自《宋史·食货志上四》,记载了宋朝时期对山坡地的分配政策,例如“人给地一顷”等土地管理措施。
根据《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其范围不仅限于农业用地,还包含: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条文或历史案例,可参考《宋史·食货志》及现代水土保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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