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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厌的意思、天厌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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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厌的解释

《左传·隐公十一年》:“天而既厌 周 德矣,吾其能与 许 争乎?”《论语·雍也》:“子见 南子 , 子路 不悦。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 邢昺 疏:“厌,弃也。”后因以“天厌”谓为上天所厌弃、弃绝。 宋 王安石 《游土山示蔡天启秘校》诗:“ 桓温 适自毙, 苻坚 方天厌。”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天厌"是汉语中具有历史厚度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人或事物遭受上天的厌弃与责罚。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先秦典籍,《左传·隐公十一年》载"天而既厌周德矣",此处"厌"即"厌弃"之意,体现天命观中对失德者的终极审判。

从构词法分析,"天"指代至高主宰,"厌"取《说文解字》"笮也"之本义,引申为压制、弃绝。二字组合构成主谓结构,完整传递"天降惩戒"的语义场。在《论语·雍也》"天厌之"的经典用例中,孔子通过该词强调对违背礼制行为的终极否定。

古汉语专家王力在《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指出,该词在唐宋时期衍生出"天理难容"的引申义,如欧阳修《新五代史》评朱温"天厌其毒",赋予道德评判的史学维度。现代《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义系统归纳为三重内涵:①上天对恶行的惩戒;②对重大过错的强烈谴责;③古代禳灾仪式中特指解除天谴的法事。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仍保留于书面语体系,《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标注其为"古代汉语遗存词汇",常见于历史评论文本与道德训诫语境,如"暴政若此,天厌之而不亡者,未之有也"的修辞表达。

网络扩展解释

“天厌”是一个源自古代典籍的汉语词汇,其含义与使用场景如下:

词义解析

  1. 基本含义
    “天厌”指被上天厌弃或弃绝,常用于形容人或事物失去天道的庇佑,预示灾祸或不幸。该词最早见于《左传·隐公十一年》:“天而既厌周德矣,吾其能与许争乎?”,后因《论语·雍也》中孔子“天厌之!天厌之!”的誓言而广为人知。

  2. 引申意义
    可表示对某人行为或境遇的否定,暗含“违背天理、必遭报应”的批判意味,如宋代王安石诗中“苻坚方天厌”即指苻坚因失德被天谴。


使用场景


相关典故

《论语》记载,孔子因见卫灵公夫人南子引发争议,对弟子子路发誓:“若我有不当之举,愿遭天厌弃!”(“予所否者,天厌之!”),成为该词最著名的出处。


如需进一步探究,可查阅《左传》《论语》原文或相关注释(参考、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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