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传·隐公十一年》:“天而既厌 周 德矣,吾其能与 许 争乎?”《论语·雍也》:“子见 南子 , 子路 不悦。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 邢昺 疏:“厌,弃也。”后因以“天厌”谓为上天所厌弃、弃绝。 宋 王安石 《游土山示蔡天启秘校》诗:“ 桓温 适自毙, 苻坚 方天厌。”
“天厌”是一个源自古代典籍的汉语词汇,其含义与使用场景如下:
基本含义
“天厌”指被上天厌弃或弃绝,常用于形容人或事物失去天道的庇佑,预示灾祸或不幸。该词最早见于《左传·隐公十一年》:“天而既厌周德矣,吾其能与许争乎?”,后因《论语·雍也》中孔子“天厌之!天厌之!”的誓言而广为人知。
引申意义
可表示对某人行为或境遇的否定,暗含“违背天理、必遭报应”的批判意味,如宋代王安石诗中“苻坚方天厌”即指苻坚因失德被天谴。
《论语》记载,孔子因见卫灵公夫人南子引发争议,对弟子子路发誓:“若我有不当之举,愿遭天厌弃!”(“予所否者,天厌之!”),成为该词最著名的出处。
如需进一步探究,可查阅《左传》《论语》原文或相关注释(参考、3、4)。
天厌是一个汉字词语,通常用来形容自然界对某人或某事的不赞同或不喜爱。
天厌由两个部首组成,左边是"天"字的天部,右边是"厌"字的厂部。它总共包含了10笔。
天厌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中国文化和哲学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相信自然界具有一种秩序和力量。天厌则是这种力量的一种表现,它象征着自然界对不合乎规律或道德的事物的不满。
天厌在繁体字中的写法为「天厭」。
古代的汉字写法与现代有所不同。在古代,天厌的写法可能稍有差异,但整体结构和意义基本相同。
1. 这次洪水带走了我们的房屋和田地,仿佛天厌我们一样。
2. 他的所作所为违背了道德准则,众人都相信天厌他们。
3. 灾难接连不断,大家都觉得这是天厌所致。
天意、厌恶、反感、憎恨。
不喜欢、厌恶、反感。
喜欢、宠爱、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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