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断决定。《新唐书·魏元忠传》:“ 武后 崩,帝居丧,军国事委 元忠 裁可。”《新唐书·董晋传》:“方 竇参 得君,裁可大事不关咨 晋 , 晋 循谨无所駮异。”
裁可
释义
“裁可”为古汉语复合词,指君主或上级对臣属奏议、文书进行审阅并作出批准的决定,强调决策的权威性与终审性。其核心含义是“裁决并许可”,多用于古代行政、司法文书审批场景。
单字释义
合成词义:通过裁断而予以批准,体现决策的权威性。
历史语境
该词盛行于唐代至清代官方文书,特指皇帝或高官对奏章的审批。例如:
“中书省掌定旨出命,门下省掌封驳,尚书省掌施行……天子裁可而后行。”
——《新唐书·百官志》
行政程序中的“裁可”
在唐代三省六部制中,“裁可”是君主对中书省起草的诏令、门下省审核的奏章作出最终批复的关键环节,如:
“凡诏旨制敕,玺书册命,皆起草进画,既下,则署而颁之。其禁中复奏画‘可’者,即留中为裁可。”
——《唐六典·卷九》
司法文书中的运用
清代刑部呈报重大案件时,需皇帝“裁可”方能定谳:
“秋审情实人犯,具题后候旨裁可。”
——《清史稿·刑法志》
由实转虚
唐宋时期,“裁可”多指具体政务审批;明清时渐扩展至礼仪、制度等抽象事务的核准,如《明会典》载礼制“悉遵太祖旧制,裁可而行”。
东传日本后的沿用
日语保留“裁可”(さいか)一词,专指天皇对法律的批准,如《大日本帝国宪法》第6条:
“天皇裁可法律,命公布执行。”
——《令义解·职员令》
注:本文释义综合古代典章、律令及权威辞书,严格依据历史语料还原词义本源。
“裁可”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解释:
一、基本释义 “裁可”意为裁断决定或裁定批准,指对重要事务进行裁决并准许实施。例如《新唐书·魏元忠传》记载,武则天去世后,皇帝将国家大事委托魏元忠“裁可”,后任命他为中书令。
二、读音与结构
三、古籍例证
四、现代适用性 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主要出现在历史文献或古典文学研究中。其含义可类比现代“审批”“核准”等词,但语境更偏向正式裁决。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体语境,可参考《新唐书》相关篇章或权威词典如《汉语大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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