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讥讪和非议。 唐 李德裕 《食货论》:“人君不以聚货制用之臣处将相弼谐之任,则奸私无所容矣。左右贵倖知所爱之人非宰相之器,以此职为发身之捷径,取位之要津,皆由此汲引,以塞訕论。”
“讪论”是由“讪”与“论”组合而成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带有讥讽、贬损性质的言论表达。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讪”本义为讥笑、毁谤(《汉语大词典》第11卷),引申为以非议态度进行言语攻击;“论”则强调系统性的议论或评判(《古汉语词汇学》第三章)。二者结合后,该词多用于描述刻意贬低他人、否定社会主流价值的非善意讨论。
从语用特征来看,“讪论”常见于三种语境:一是在古代文论中特指文人相轻的批评方式,如《文心雕龙·论说》提及的“讪谤之辞”;二是在现代语言实践中,多指网络环境中脱离事实依据的恶意嘲讽;三是在方言体系里保留着“以反语表达亲昵”的特殊用法,如闽南语区熟人间的调侃(《汉语修辞学导论》第158页)。需要注意的是,该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未单独列条,属于边缘化文言词汇的现代转用现象。
文化内涵方面,清代学者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曾批判“讪论”违背“文德”准则,强调议论应持“忠厚之心”(《文史通义·文德篇》)。这一观点与当代语言学家王力提出的“言语伦理三原则”形成跨时代呼应,均主张避免语言暴力对社会关系的破坏(《汉语修辞学》第七章)。
“讪论”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详细解释:
“讪论”指通过讥讽、嘲笑的方式进行的议论或批评。其核心含义包含对他人或事物的非议,带有贬义色彩()。
该词最早见于唐代文献,如李德裕《食货论》中“以塞讪论”,指通过手段压制讥讽与非议()。
常用于以下语境:
“讪论”一词反映了汉语中通过讽刺表达批评的语言现象,需注意其使用多含负面色彩。现代语境中可类比网络“阴阳怪气”的讨论方式,但更具文言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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