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驳回审问。《元典章·朝纲一·政纪》:“及结案重囚,虽经廉访司审録无寃,中间却有漏落情节,追勘不完,必致再行驳问,淹禁囚徒不能与决。”《明史·詹尔选传》:“驳问之事烦,上意在惩奸顽也,而或疑明启之刑书,几禁加等之纷乱。”
“驳问”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出现在古代文献和特定语境中,其含义与现代常用词汇有所不同。根据权威汉语词典和古籍用例,其详细解释如下:
驳问(bó wèn)指通过质疑、辩驳或诘问的方式对某一观点、陈述或文书进行审查、反驳或追究。
该词强调以逻辑或事实为依据的反问与辩难,常见于司法、公文或学术辩论场景,带有较强的批判性和求证性。
驳斥与追问的结合
“驳”指否定、辩正(如“驳斥”“批驳”),“问”指诘问、质询。二者结合体现通过质疑揭示矛盾或错误的过程。
例:对存疑的证词反复驳问,以查明真相。
司法与公文中的特殊用法
古代司法文书中,“驳问”特指上级官府对下级呈报案件中的疑点进行驳回并要求重新审问的行为。
来源参考:《唐律疏议》载“案状分明,再三驳问,犹不伏者,据状断之。”
学术辩论中的辩证逻辑
在思辨语境中,指通过层层诘问揭露对方论点漏洞,属逻辑辩难方法。
例:先秦诸子论战中常见驳问技巧。
《资治通鉴·唐纪》
“帝以奏状示之,乃遣使往鞫,使者受赂,还奏不实,上复遣中使往,至则多获其赃,再命有司驳问,事皆明白。”
→此处指对案件进行复审质询。
《朱子语类》
“读书须是仔细,逐句逐字要见着落。若用工粗卤,不务精思,只道无可疑处。非无可疑,理会未到,不知有疑耳。须是沉潜讽诵,驳问其义。”
→强调通过追问深化理解。
《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
释义:“辩难诘问;驳回再审。”
→ 链接:暂缺在线公开资源,详见纸质版第6卷第1267页。
《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
释义:“驳斥诘问。特指官府驳回案件要求重审。”
→ 链接:暂缺在线公开资源,详见2002年版第78页。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罕见,多被“质询”“辩驳”“复审”等替代。若需使用,建议限于仿古文体、历史研究或特定法律文献中,以符合语境权威性。
“驳问”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差异,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类解释:
指驳回并重新审问案件,常见于历史文献中。例如:
部分词典将其解释为质疑并反驳他人观点,如查字典网提到“通过提问方式反驳对方言论”。但此用法在古籍中未见明确例证,可能是现代扩展义。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元典章·朝纲一·政纪》或《明史·詹尔选传》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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