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唐 宋 诸朝官署名,掌有关户部事务。《新唐书·百官志一》:“ 开元 中, 张説 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宋史·职官志一》:“中书人吏分掌五房:曰孔目房、吏房、户房、兵礼房、刑房。”
(2). 清 代府厅州县掌民户的机构。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看须知》:“户房经管应徵解给、夏税秋粮、丁差徭役、杂课等项。”《清会典事例·吏部·经济额缺》:“都察院堂印房经承一人,吏房经承三人,户房经承三人。”
“户房”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职能范围
户房是唐宋时期政事堂或中书门下设立的官署名,隶属中央行政机构,主要负责户籍管理、田宅分配、财政税收(如钱谷、漕运)等事务。例如,《新唐书》记载,唐玄宗时期张说为相,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下设五房,户房位列其中。
机构设置
北宋时期,户房分设于中书门下和枢密院:
职能演变
清代户房成为府、州、县的地方行政机构,具体负责民户管理、赋税征收(如夏税秋粮)、徭役调发及杂课等事务。例如,《福惠全书》提到,户房需处理“应徵解给”等地方财政工作。
人员配置
据《清会典事例》记载,户房设有经承等职位,分掌具体事务。
现代语境中,“户房”可指代家庭住宅,即一个家庭居住的房屋。但这一用法较为少见,更多保留在历史文献或特定方言中。
以上内容综合了不同时期的定义,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新唐书》《宋史》及清代地方志等原始文献。
《户房》是一个汉语词汇,表示住户或庭院中的房屋。它可以泛指一户人家所居住的房屋,也可以指一个宅院中的房舍。
《户房》由两个部首组成:户(hù)和房(fáng)。户的拼音是hù,部首是户,总笔画数为4;房的拼音是fáng,部首是戶(欠),总笔画数为7。
《户房》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汉字的形成。房屋是人类居住的基本需求之一,所以"房"在古代就已被用作表示房屋的意思。而"户"则因其形状,被用作表示人家的符号。因此,当"户"与"房"结合在一起时,表示房屋所居住的住户。
在繁体字中,"户房"的写法与简体字相同。
古代汉字的写法与现代有所不同,但"户房"的基本形状和结构并未发生太大变化。在古代,特别是在篆书和隶书的阶段,"户房"的字形可能稍有差异,但整体仍可辨认。
1. 婚后他们购买了一间新的户房。
2. 这座宅院共有五间不同风格的户房。
3. 村里的户房多为砖木结构,保存良好。
户外、房产、户籍、房间、户口、世代相传
住房、居所、宅邸、宅舍、住宅
田地、草地、野外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