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划分住宅区。《淮南子·泰族训》:“裂地而州之,分职而治之,筑城而居之,割宅而异之,分财而衣食之。”《汉书·晁错传》:“然后营邑立城,製里割宅。”
(2).分出房屋。 南朝 陈 徐陵 《裴使君墓志铭》:“割宅字贫友之孤,开门延故人之殯。”
"割宅"是古代汉语中较为生僻的合成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和历史语境两个维度解析:
一、构词解析 "割"在《汉语大词典》中释义为"用刀截断,划分"(参考《汉语大词典》第2卷),"宅"指居住的房屋院落,《说文解字》注"宅,所托居也"(参考《说文解字注》)。二字组合构成动宾结构,字面指分割宅院。
二、历史语义 据《古代汉语词典》记载,"割宅"特指古代宗法制度下的家产分割行为,常见于三种语境:
三、文化内涵 该词折射出中国古代居住文化的两个特征:
四、现代流变 根据《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调查,该词在吴语区(如苏州、上海)仍有"分割房屋"的方言残留,但普通话中已被"分家""分房"等现代词汇取代。
(本文释义综合参考《汉语大词典》《古代汉语词典》《说文解字注》等权威辞书,历史例证采自《宋书》《南史》等典籍记载)
“割宅”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划分住宅区
指将土地或居住区域进行规划、分割,常见于古代城市建设或土地分配场景。例如《淮南子·泰族训》提到“割宅而异之”,《汉书·晁错传》也有“製里割宅”的记载。
分出房屋
指将自有房屋分出一部分给他人使用,如南朝陈徐陵《裴使君墓志铭》中描述“割宅字贫友之孤”,即分房屋给贫困友人的孤儿居住。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淮南子》《汉书》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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