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宽赦罪人。《春秋·庄公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杜预 注:“赦有罪也。”《后汉书·王符传》:“论者多曰:‘久不赦则姦轨炽,而吏不制,宜数肆眚以解散之。’此未昭政乱之本源,不察祸福之所生也。” 唐 白居易 《为宰相贺赦表》:“肆眚措刑,涤瑕荡秽,凡有圆首,纳於欢心。” 宋 苏辙 《明堂贺表》:“明堂礼毕大赦天下者,饗帝尊亲,古今之大典;推恩肆眚,天地之至仁。”
肆眚是古汉语中表示“赦免罪过”的特定政治术语,最早见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的“肆大眚”记载。该词由“肆”与“眚”二字构成复合词,其中“肆”作赦免解,《说文解字》释为“极陈也”,段玉裁注引申为“纵恣”之意;“眚”本指目疾,《说文解字》训为“目病生翳”,后引申为过失,《尚书·舜典》孔传明确“眚”即“过也”。
在制度实践中,“肆眚”特指帝王即位或改元时颁布的大赦令。如《宋史·刑法志》载宋太宗“以郊祀肆眚”,即通过祭祀典礼实施赦宥。此类赦令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覆盖全国范围,二是针对特定罪行网开一面,三是须经正式诏书颁布方具法律效力。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退出日常使用范畴,主要作为历史法律术语存在于典籍研究领域。《汉语大词典》将其列为“赦免罪人”的专有名词,并标注为书面文言词汇。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史时,需注意区分“肆眚”与“大赦”“特赦”等现代法律概念在适用程序与效力范围上的差异。
“肆眚”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字义分解及文献记载综合解释如下:
“肆眚”指宽赦罪人,即赦免或减轻刑罚,常用于古代帝王颁布赦令的语境中。该词由“肆”和“眚”二字组合而成:
该词多用于古代公文、史书及文学作品中,特指统治者通过赦令减轻或免除刑罚,体现政治宽仁或特殊时期的政策调整。现代汉语中已极少使用,但在研究古典文献或历史时可能涉及。
报告文学抱关执钥箔幛不大对头常均槎牙出常调出生入死从母大红大緑带量稻收大松博文点集电临典签吊丧狄酪峒兵梵王灯风邪哏绝古文经学寒荒皓皛花仙护旗剿戮家世集金刚揭谛掎挈伺诈九两枯闲老亲老朽鍊格裂土分茅流浪汉眉语骐骥过隙倾企啓涂诎约三寸之辖杉篙市人束蒿水髩繐幕讨春桃花雪天秉调脣弄舌提孩梯级霆船温语香火道人闲荒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