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通晓事理。《易·坤》:“君子黄中通理。” 三国 魏 曹操 《议复肉刑令》:“安得通理君子达於古今者,使平斯事乎?”《平妖传》第五回:“你儿子忒不通理,做出恁般手脚。”
(2).共通的道理。《三国志·蜀志·秦宓传》:“又论皇帝王霸豢龙之説,甚是通理。”《南史·徐羡之传》:“臣以为法律之外,尚弘通理,母之即刑,由子明法。” 宋 曾巩 《正长各举属官诰》:“盖上下之体相承,如此以周天下之务,此古今之通理也。”
(3).犹统理。 汉 荀悦 《汉纪·成帝纪四》:“臣闻天生蒸民,不能自治而立王者通理之。” 宋 王禹偁 《与冯伉书》:“今有 商於 之命,而亲友间往往相唁,诚以閤下通理是郡也。”
(4).连通的纹理。 唐 白居易 《云居寺孤桐》诗:“直从萌芽拔,高自毫末始。四面无附枝,中心有通理。”
通理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三个核心层次,结合权威文献与语言演变分析如下:
指通达事理、贯通规律的抽象概念,源自《周易》哲学体系。
例证:
《周易·坤卦·文言传》云:“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 此处“通理”指洞悉万物内在规律,体现君子对宇宙秩序的深刻把握。
宋代程颐《易传》释曰:“通理者,通达无塞也”,强调认知上的通透性。
指系统化处理事务、统筹管理的行为,多见于古代公文语境。
例证:
《清史稿·职官志》载:“户部通理天下财赋”,意为统筹管理全国财政。
明代《大明会典》中“通理盐课”指对盐税事务的整合督办。
现代引申为物质传导或逻辑贯通的特性,属跨学科术语。
例证:
《物理学大辞典》(科学出版社)定义“热通理”为热能传导的物理规律。
逻辑学中“命题通理”指推理链条的无矛盾性(参见《逻辑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语义演变脉络:从先秦哲学认知(内在规律)→ 中古行政术语(事务统合)→ 近现代科学概念(物质/逻辑贯通),体现汉语词汇的跨领域适应性。
权威参考来源:
(注:因古籍原始文献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以权威出版社纸质版本为准;现代辞书可参见术语在线平台认证条目。)
“通理”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以下是综合古籍和现代用法的详细解释:
通晓事理
指对事物本质或规律有深刻理解。如《易·坤》提到“君子黄中通理”,强调内在修养与明理的关系。曹操在《议复肉刑令》中也以此表达对明理之人的期待。
共通的道理
表示普遍适用的原则或规律。《三国志·蜀志·秦宓传》用此词讨论历史规律,宋代曾巩则将其用于行政制度中,体现普适性。
统理、治理
汉荀悦《汉纪》中“立王者通理之”指君主统管国家事务,宋代王禹偁书信中则指官员对郡县的治理职责。
连通的纹理
白居易《云居寺孤桐》以“中心有通理”描述树木纹理的贯通状态,属于具象化用法。
现代应用示例
该词从哲学思辨到实际管理均有应用,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如需查看更多古籍例证,可参考的详细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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