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通晓事理。《易·坤》:“君子黄中通理。” 三国 魏 曹操 《议复肉刑令》:“安得通理君子达於古今者,使平斯事乎?”《平妖传》第五回:“你儿子忒不通理,做出恁般手脚。”
(2).共通的道理。《三国志·蜀志·秦宓传》:“又论皇帝王霸豢龙之説,甚是通理。”《南史·徐羡之传》:“臣以为法律之外,尚弘通理,母之即刑,由子明法。” 宋 曾巩 《正长各举属官诰》:“盖上下之体相承,如此以周天下之务,此古今之通理也。”
(3).犹统理。 汉 荀悦 《汉纪·成帝纪四》:“臣闻天生蒸民,不能自治而立王者通理之。” 宋 王禹偁 《与冯伉书》:“今有 商於 之命,而亲友间往往相唁,诚以閤下通理是郡也。”
(4).连通的纹理。 唐 白居易 《云居寺孤桐》诗:“直从萌芽拔,高自毫末始。四面无附枝,中心有通理。”
“通理”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以下是综合古籍和现代用法的详细解释:
通晓事理
指对事物本质或规律有深刻理解。如《易·坤》提到“君子黄中通理”,强调内在修养与明理的关系。曹操在《议复肉刑令》中也以此表达对明理之人的期待。
共通的道理
表示普遍适用的原则或规律。《三国志·蜀志·秦宓传》用此词讨论历史规律,宋代曾巩则将其用于行政制度中,体现普适性。
统理、治理
汉荀悦《汉纪》中“立王者通理之”指君主统管国家事务,宋代王禹偁书信中则指官员对郡县的治理职责。
连通的纹理
白居易《云居寺孤桐》以“中心有通理”描述树木纹理的贯通状态,属于具象化用法。
现代应用示例
该词从哲学思辨到实际管理均有应用,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如需查看更多古籍例证,可参考的详细引文。
《通理》是指能够通达理论、掌握事物本质的能力。通理包括理解、理论、逻辑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用于推理、分析和解决问题。
《通理》这个词的部首是辶,拆分为“辶之心”,由3个部首和12个笔画组成。
《通理》一词最早出现在《尚书大传》中,古代用来形容一个人拥有通晓道理的才能和素质。后来,这个词被广泛用于形容人们具备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理》的繁体字为「通理」。
在古时候,「通理」这个词的字形稍微有所变化,比如在《康熙字典》中,「通」的部首为田,而「理」的部首为玉,表示了古代人们对通达和理解的理念。
1. 他具备通理的才能,能够迅速理解问题所在。
2. 学习通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思考和解决问题。
3. 他因为通理过人,被提拔为公司的首席顾问。
通情达理、通行证、通用、通告、通关等。
明理、通达、了解、悟性等。
迷惑、糊涂、不明事理、愚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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