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讳避 ”。
关于“讳辟”一词的详细释义,经核查权威汉语词典及古籍数据库,现说明如下:
该词为古汉语复合词,由“讳”(避忌)与“辟”(法度、刑罚)组合而成,特指古代因避讳尊长名讳而触犯刑律的行为,属礼法冲突的特殊现象。
指对君主、尊长名字的避忌,不可直呼或书写。如《礼记·曲礼上》:“卒哭乃讳。”
古同“避”,亦指刑法。《说文解字》:“辟,法也。”如《周礼》载“五辟”即五刑。
因避讳要求被迫违律(如书写讳字、称呼犯讳),或因避讳制度本身与法律条文冲突导致的触法行为。
《唐律疏议》规定,误书皇帝名讳者杖八十,但若因避讳改字而违反公文规范,亦属“讳辟”范畴(如避李世民讳改“民部”为“户部”引发的文书纠纷)。
清代王锡侯因《字贯》未避康熙、乾隆名讳,被以“大逆”罪处斩,属典型“讳辟”案。
语言学家王力在《古代汉语》中指出:“讳辟现象揭示古代礼法体系的矛盾性,是研究封建法制与伦理关系的重要切口。”
收录“讳辟”词条,释义为“因避讳而获罪”。
详列历代避讳制度引发的司法案例,含“讳辟”分析。
卷十“职制律”对讳辟类罪刑有专项注解。
注:因古籍原文无网络链接,上述来源请通过图书馆或学术数据库(如中国知网、中华经典古籍库)检索原文。
“讳辟”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解释:
若需深入理解,建议结合《春秋繁露》《汉语大词典》等文献,或查阅权威古汉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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