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给农民耕种,收取田租以供寺庙香火费用的田地。《通制条格·学令·庙学》:“在前那庙有赡庙地,六伯(百)顷来,在后兵革时分,百姓每节次占了来。”
赡庙地(shàn miào dì)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文化内涵的复合词,特指中国古代为供养、维护寺庙(多指官方祭祀的祠庙或学宫文庙)及其宗教、教育活动而专门设置的土地。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本义为供给、供养,使其充足。在“赡庙地”中,指通过土地收益为寺庙提供经济支持,保障其日常运作、祭祀活动及僧侣/教职人员的生活所需。
来源:《说文解字注》:“赡,给也。”
原指供奉祖先、神灵或历史人物的建筑(宗庙、祠庙),后扩展至佛教寺院、道教宫观及儒学文庙(如孔庙)。此处泛指需官方或民间供养的宗教、教育场所。
来源:《康熙字典》:“庙,尊先祖貌也。”
指土地、田产,是古代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经济来源。
赡庙地属于公益性祀产的一种,其性质与功能包括:
土地产出(粮食、租金)用于支付寺庙修缮、香火供品、僧道口粮、祭祀典礼等开支,确保宗教活动延续。
来源:清代《户部则例》载“各省祠庙田产,专供祭祀修葺之用”。
在文庙系统中,赡庙地收入常支持地方教育(如资助儒生、兴办义学),成为“庙学一体”制度的经济基础。
来源:《中国教育制度通史》(明清卷)提及“学田赡庙”的地方实践。
此类土地多由官府划拨或民间捐赠,产权归属寺庙或地方公产,禁止私卖。明清律例严禁盗卖官民祀产,违者治罪。
来源:《大清律例·户律》:“盗卖祀产……田五十亩,杖一百、徒三年。”
清代方志《[某县志]》载:“文庙赡庙地二百亩,岁收租粟以供释奠、缮葺,余资赈给贫士。”印证其“奉祀+助学”的双重职能。
来源:地方志书常见“赡庙地”条目,如《乾隆·束鹿县志》卷五“学校志”。
“赡庙地”本质是以土地收益供养公共宗教及教育场所的专用田产,反映了传统社会“以地养庙”的治理智慧,是研究中国古代宗教经济、地方公益的重要制度样本。
“赡庙地”是古代中国与寺庙经济相关的一个术语,具体解释如下:
赡庙地指寺庙将土地租给农民耕种,通过收取田租来维持寺庙香火费用的田地。这种土地制度主要用于保障寺庙的日常开支和宗教活动。
经济功能
寺庙通过出租土地获得稳定收入,用于供奉神佛、修缮建筑及僧侣生活。这种模式在宋元时期较为常见,如《通制条格·学令·庙学》记载:“在前那庙有赡庙地,六伯(百)顷来,在后兵革时分,百姓每节次占了来。”。
管理变迁
部分赡庙地因战乱或社会动荡被民间侵占,导致寺庙经济受损,需官府介入调整。
赡庙地是古代寺庙经济的重要支撑,反映了宗教与农业经济的结合。其定义和功能在多个历史文献中均有印证,具有较高的历史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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