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语。八斋戒以不过中食的斋法为主,如受戒后复违犯,名为破斋。《盂兰盆经疏记》卷下:“鍼咽鬼,谓腹大如山,咽如鍼孔,繇於破斋夜食,盗窃众僧之食故。” 唐 白居易 《酬皇甫十早春对雪见赠》诗:“緑醑香堪忆,红炉暖可亲。忍心三两日,莫作破斋人。”
破斋是佛教术语,指僧人违反斋戒规定,在禁食时段进食或食用禁忌食物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包含对宗教戒律的破坏和对修行清净的损害,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破斋特指僧人在“过午不食”的斋戒时段(通常指正午至次日黎明)进食,或食用荤腥、五辛等禁忌食物。《百丈清规》卷下明确将“非时食”列为破斋行为,强调“斋者,过中不食也;破者,犯此戒也”。这种行为直接违背“不非时食”的戒律根本,属于对修行规范的破坏。
在汉语世俗化使用中,“破斋”可引申比喻打破原则或规矩的行为。如清代笔记《阅微草堂笔记》以“破斋”喻指文人失节,但此用法较少见,核心仍围绕宗教戒律展开。
释义依据来源:
(注:因专业典籍无公开在线链接,来源标注文献名称。如需原文查证,可参考中华书局或佛经电子数据库CBETA收录版本。)
“破斋”是一个具有宗教背景的术语,在不同宗教中有不同解释,主要涉及佛教和伊斯兰教:
核心含义
指受持“八斋戒”后违反戒律的行为,尤其指“过午不食”这一戒条的破坏。佛教规定,受戒者需在正午前完成进食,若午后继续饮食即构成破斋。
文献例证
唐代白居易在《酬皇甫十早春对雪见赠》中写道:“忍心三两日,莫作破斋人”,侧面反映了破斋在佛教文化中的禁忌性。
行为界定
指穆斯林在斋月期间(如莱麦丹月)违反斋戒规定的行为,包括无意或有意进食、饮水等。伊斯兰教法对破斋行为有具体的补救规定(如补斋、施舍等)。
文化背景
斋戒是伊斯兰教“五功”之一,破斋被视为对宗教义务的违背,需通过特定方式弥补。
在非宗教场景中(如骰子游戏),“破斋”可能指解除某种限制状态,但此用法较为罕见且与宗教含义无关。
该词需结合具体宗教背景理解,佛教强调戒律遵守,伊斯兰教侧重斋月规范。更多细节可参考权威宗教典籍或教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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