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错误。 清 王夫之 《张子正蒙注·乾称下》:“始亦有意於善,而过则终成乎恶矣…… 王介甫 之所以怙过而取之於天下也。” 清 方苞 《记百川先生遗言》:“人不可以好名相疑,己不可怙过而谓民言不当。”
“怙过”是汉语中一个较为古雅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坚持错误、不肯悔改”,多用于描述人明知有过失却固执己见的行为。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怙”意为依赖、凭借,引申为固执地持有某种态度;“过”指过失、错误,二者组合后强调对错误行为的持续维护。
从词性上看,“怙过”属于动词性短语,常见于文言文或正式书面语,如《清史稿》中“怙过不悛,自取覆亡”的用法。其语义强度高于普通认错态度问题,更侧重强调行为主体在明知错误后的刻意坚持,与“文过饰非”“刚愎自用”等词存在近义关系,但“怙过”更突出对错误本身的持续性执守。
该词在《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中被收录为独立词条,其释义参考了《尚书》中“怙终贼刑”的典故,显示其词源可追溯至先秦文献。现代汉语中虽不常用,但在历史研究、文学批评等领域仍作为专业术语出现,例如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曾用“怙过遂非”评价特定历史人物的决策行为。
“怙过”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hù guò,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详细解析:
指明知错误却坚持不改,带有固执己见、纵容过失的贬义色彩。例如,纵容他人犯错或自身拒绝改正错误时可用此词。
“怙过”不仅指个人坚持错误,也隐含因权力或地位而纵容错误延续的社会现象。其核心在于“明知故犯”,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对象是自身还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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