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讼堂。 元 李直夫 《虎头牌》第三折:“则这断事处谁教你可便来这里,这讼厅上可便使不看你那家有贤妻。” 清 孙枝蔚 《王烈感化乡人图》诗:“仁里信为美,无人诣讼厅。”参见“ 讼堂 ”。
讼厅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指代古代审理诉讼案件的场所或机构,相当于现代的法庭或审判厅。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核心含义
“讼”指诉讼、争辩,“厅”指官府办事的场所。合称即指处理诉讼事务的官署。例如清代《六部成语注解》载:“讼厅,听讼之公堂也”,强调其作为审判机构的职能。
历史演变
该词多见于宋元明清文献。如《宋史·职官志》提及地方“州衙设讼厅以决民讼”,反映其作为基层司法机构的存在。明清时期,“讼厅”常与“刑房”“吏房”并列,属衙门核心部门。
司法实践场所
讼厅是古代司法体系的重要节点,负责审理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据《折狱龟鉴》记载,官员需“每日坐讼厅,察阅案牍”,体现其日常运作模式。
社会象征意义
作为公权力行使的场所,讼厅承载着“明断是非”的社会期待。清代汪辉祖《学治臆说》强调:“讼厅之上,善恶立判”,凸显其在民众心中的权威性。
权威参考文献来源:
“讼厅”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用于古代语境,具体解释如下:
元代李直夫《虎头牌》:
例句:“这讼厅上可便使不看你那家有贤妻。”
此处“讼厅”指审理案件的公堂,强调其作为司法场所的功能。
清代孙枝蔚诗作:
例句:“仁里信为美,无人诣讼厅。”
诗中“讼厅”与“仁里”(民风淳朴之地)对比,暗含理想社会无需诉讼纠纷的寓意。
该词属于古汉语词汇,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多见于古典文学或历史文献中。如需查询更详细的引证或用法,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元代、清代文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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