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诸侯向帝王入贡的祭品。古代九贡之一。《周礼·天官·大宰》:“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一曰祀贡。”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祀贡,牺牲包茅之属。”
“祀贡”是中国古代诸侯向周天子进献的用于王室祭祀活动的特定贡品。其详细解释如下:
“祀贡”指专供周王朝宗庙祭祀之用的贡物,属于“九贡”制度中的重要类别。据《周礼·天官·大宰》记载:“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二曰祀贡”,郑玄注:“祀贡,牺牲、包茅之属”,即包含祭祀用的纯色牲畜(如牛、羊)和滤酒用的香茅草等神圣物品。其本质是诸侯对王室神权体系的物质支持,彰显“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礼制核心。
在周代分封制下,“祀贡”是维系宗法制度的经济义务。《礼记·王制》载:“诸侯岁贡,祀于天子”,强调其时间性与强制性。贡品需符合严格标准,如《周礼·地官·牧人》规定祭祀用牲“必体完、毛纯”,不合格者将受“削地”惩罚。这一制度强化了周天子作为“天下共主”的宗教权威,成为王权合法性的象征。
祀贡包含两类核心物品:
“祀贡”制度通过物质贡献构建了“敬天法祖”的文化认同,如《尚书·禹贡》将贡赋体系与地理疆域结合,形成“五服”观念。随着周王室衰微,春秋时期诸侯多拒纳祀贡,《穀梁传》评“古者诸侯时献于天子以其国之所有”,侧面反映礼崩乐坏的社会变革。
权威参考来源:
“祀贡”是古代礼仪制度中的专有名词,具体解释如下:
祀贡指诸侯向帝王进献的祭祀用品,属于古代“九贡”制度中的第一类贡品。其核心作用是满足国家祭祀活动的需求。
最早见于《周礼·天官·大宰》记载:“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一曰祀贡。”东汉经学家郑玄注引郑司农的解释:“祀贡,牺牲包茅之属”,说明这类贡品主要包括祭祀用的牲畜(如牛、羊)和包茅(祭祀用植物)等。
作为九贡之首,祀贡体现了古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政治观念,通过贡品制度强化诸侯对中央的臣属关系,同时保障国家祭祀活动的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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