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家臣。《逸周书·皇门》:“其善臣以至于有分私子,苟克有常,罔不允通,咸献言在于王所。” 朱右曾 校释:“分,职也;私子,家臣也。”
(2).私生子。《汉书·王莽传上》:“復白以官婢 杨寄 私子为皇子。”
"私子"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文化内涵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非婚姻关系所生子女,即现代法律意义上的非婚生子女。该词最早见于《礼记·内则》"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手泽存焉尔;母没而杯圈不能饮焉,口泽之气存焉尔"郑玄注中提及的"庶子、私子"概念。
从词源结构分析,"私"取"非公开、非正式"之义,"子"指子女。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该词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指妾所生之子,区别于正妻所出嫡子;二是指男女私通所生之子;三是指法律文书中的非婚生子女。在古代宗法制度下,私子通常不具有继承权,《唐律疏议》明确规定"诸以子孙继绝,应以嫡子嫡孙继,无者听养同宗于昭穆相当者"。
现代法律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但词语本身仍带有传统伦理色彩,常见于法制史研究文献。当前《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未单独收录该词条,相关释义可参考《古代汉语词典》与《中国法制史》等专业辞书。
“私子”是一个多义词,在不同历史语境中有以下两种主要含义:
指古代贵族家庭中的家臣或属官,属于依附于主家的职业管理者。例如《逸周书·皇门》记载:“其善臣以至于有分私子”,朱右曾校释中将“私子”解释为家臣。这类用法多见于先秦文献,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等级制度。
指非婚生子女,即父母未经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这一含义在汉代典籍中已有使用,如《汉书·王莽传》提到“官婢杨寄私子为皇子”,此处明确指向非婚生子的身份。在古代社会,这类子女常因缺乏合法身份而遭受歧视,涉及宗法制度下的继承权问题。
以上解释综合了《逸周书》《汉书》等古籍用例,以及现代词典的定义。若需查看具体文献出处,可参考汉典、查字典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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