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爵名。 金 置。 元 因之。 明 清 时亦称知府为郡伯。《金史·百官志一》:“正从一品曰郡王,曰国公;正从二品曰郡公;正从三品曰郡侯;正从四品曰郡伯。” 清 方文 《元日星渚》诗之二:“春江欲去仍回首,郡伯相畱且授餐。”
郡伯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词源和用法两个层面解析:
一、词源构成 “郡”为古代行政区划单位,始见于周代,秦汉后成为地方行政核心;“伯”在五等爵制(公、侯、伯、子、男)中位列第三等,引申为地方长官的尊称,《说文解字》释其本义为“长也”。
二、实际用法
该词在《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版)第10卷第358页有完整释义,现代汉语中仅存于历史文献及特定学术研究领域。
“郡伯”是一个历史词汇,其含义在不同朝代有所演变,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定义与起源
郡伯最初是金朝设立的爵位名称,属于正从四品,后为元朝沿用。这一爵位等级在《金史·百官志》中有明确记载,与郡王(一品)、郡公(二品)、郡侯(三品)等共同构成爵位体系。
明清时期的别称
明清时期,“郡伯”被用作知府的代称,属于地方行政长官的尊称。例如清代诗人方文在《元日星渚》中写道:“郡伯相畱且授餐”,此处即指知府。
历史文献中的例证
“郡伯”一词兼具爵位与官职的双重含义,其核心指代需结合具体历史背景分析。如需更详细文献原文或不同朝代的制度对比,可参考《金史》及明清地方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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