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诠释经义的文字。传以释经,疏以推演传义。 宋 曾巩 《筠州学记》:“不乱於百家,不蔽於传疏。” 宋 苏辙 《河南进士策问》:“至 唐 而传疏之学具,由是学者始会于一。” 清 陈奂 著有《诗毛氏传疏》。
“传疏”是汉语文献学中的复合概念,由“传”和“疏”两种注解体例组合而成,指代古代经籍注解体系的层级关系。具体释义如下:
传:本义为对儒家经典的直接解释,如《春秋》有《左传》《公羊传》《穀梁传》三传。汉代学者郑玄提出“传者,传通其义也”(来源:《十三经注疏》),侧重阐发经文隐含的义理,形式上包括对字词训诂、历史背景的说明。
疏:又称“正义”,是南北朝至唐代形成的二次注解,既解释经典原文,又对前代“传”“注”进行补充说明。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称“疏者,疏通传注,理其义趣”(来源:中华书局《毛诗注疏》),强调在汉魏旧注基础上的系统疏通。
二者关系呈现出“经—传—疏”的诠释链条。例如《诗经》的解读体系中,《毛诗故训传》为“传”,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则为“疏”,后者既注解《诗经》原文,又阐释汉代毛亨所作的传文。
该术语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定义可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传疏”词条,其标注为:“古代对儒家经典及其注释的合称,传是阐释经义的文字,疏是对传的进一步注解。”
“传疏”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用于经学领域,指对经典文献的逐层注解和阐释。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传疏由“传”和“疏”两部分组成:
传疏体现了中国传统经学的解释体系,通过“传→疏”的层级结构,既保留经典原义,又融入时代思想,成为古代学者研究经典的核心方法。
当代多用于文献学、历史学研究,指对古籍的注释性文本。例如《十三经注疏》即包含汉唐以来的传疏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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