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褊急之民、狠刚之民、怠惰之民、费资之民、巧谀恶心之民。《商君书·垦令》:“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鬭,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諛,恶心之民无变也。五民者不生於境内,则草必垦矣。”
(2).指《诗》《书》谈说之士、处士、勇土、技艺之士、商贾之士。《商君书·算地》:“事《诗》、《书》谈説之士、则6*民游而轻其君;事处士,则6*民远而非其上;事勇士,则6*民竞而轻其禁;技艺之士用,则6*民剽而易徙;商贾之士佚且利,则6*民缘而议其上。故五民加于国用,则田荒而兵弱。”
(3).指士、农、商、工、贾。亦泛指五方之民。《史记·货殖列传》:“ 临菑 亦海 岱 之间一都会也……其中具五民。” 裴駰 集解引 服虔 曰:“士、农、商、工、贾也。”引 如淳 曰:“游子乐其俗不復归,故有五方之民。”《宋书·符瑞志下》:“四海既穆、五民乐业。”
(4).指士、农、工、商贾、兵。《宋史·王禹偁传》:“自 秦 以来,战士不服农业,是四民之外又生一民……佛法流入中国,度人修寺,歷代增加。不蚕而衣,不耕而食,是五民之外,又益一而为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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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是汉语中具有历史演变特征的社会群体分类术语,在不同典籍中存在多种释义:
一、春秋时期指职业划分 《管子·乘马》提出"士农工商四民"基础上,将"民"按职业细分为"五民":士、农、工、商、虞(掌管山泽资源者)。这种分类反映了齐国管仲的经济管理思想。
二、西汉史籍中的城市居民划分 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记载:"长安五方杂厝,风俗不纯,其世家则好礼文,富人则商贾为利,豪杰则游侠通奸,其民农而拙,工伎则巧",实指商贾、游侠、辩士、兵士、工匠五类城市常住人口。
三、东汉文献的特殊群体指代 班固《汉书·食货志》注疏中"五民"特指:农、商、官、儒、工,此分类被《汉语大词典》收录为第二义项,体现汉代社会阶层的细化认知。
四、现代辞书综合释义 《辞海》第七版统合历代解释,将核心含义概括为:"古代对主要社会职业群体的五种分类方式,具体构成因时代背景和作者立场存在差异",强调其动态发展特征。
“五民”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文献中有多种解释,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指五种需要抑制的民众类型:
《商君书·算地》中的五类人士:
士、农、工、商、贾:
扩展分类:
低权威性文献提到“游民”作为第五民,但此说法未被主流典籍广泛采纳。
“五民”的具体含义需结合文献语境判断,核心分类聚焦于社会管理中的负面行为约束或职业群体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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