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私自逃避兵役。解,脱。《韩非子·显学》:“境内必知介而无私解,并力疾鬭,所以禽虏也,而以上为暴。”
"私解"一词在汉语中属于复合词结构,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语义演变及实际应用三个层面解析:
一、字面释义 "私"字本义指非官方的、个人的,《说文解字》训为"自营谓之私",强调个体性行为属性。"解"字甲骨文象形为双手解牛角,引申为分离、消除矛盾的动作。二字组合构成动宾关系,字面意为"以个人方式处理矛盾"。
二、法律术语引申 在司法语境中,"私解"特指未经官府裁断的民间调解行为。据《法律术语通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0)记载,该词常见于明清律例,如《大清律例·刑律》规定:"凡斗殴致伤,私和解者,笞四十",反映古代法律对民间私自和解的限制性态度。
三、现代语义分层 当代《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收录双重含义:
语言学界普遍认为该词具有"程序非正式性"与"结果不确定性"的双重语义特征(《汉语行为动词研究》,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21)。在语用层面,常与"官断"形成对举,构成传统社会治理的二元矛盾解决范式。
“私解”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私自逃避兵役,其中“解”通“脱”,指逃脱、摆脱。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该词出自《韩非子·显学》:“境内必知介而无私解,并力疾鬭,所以禽虏也,而以上为暴。”。韩非子在此强调国家应严明法纪,禁止百姓私自逃避兵役,以确保军队战斗力。
构成与用法
历史背景
在战国时期,兵役是国家的强制义务,“私解”反映了当时民众为躲避战乱或劳役而采取的行为。韩非子从法家角度批判此类行为,主张以严刑峻法维护统治秩序。
现代关联
虽然“私解”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但“私”的衍生含义(如隐私、私权)受法律保护,例如《民法典》明确隐私权范畴(),这与古代“私解”的负面含义形成对比。
“私解”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法律术语,需结合《韩非子》原文及法家思想理解其严厉禁止逃避兵役的语境。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韩非子集解》等古籍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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