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缴纳。 唐 韩愈 《县斋有怀》诗:“官租日输纳,村酒时邀迓。” 明 沉榜 《宛署杂记·繇赋》:“如此之类,银数不多,而乃使在京之民向外输纳,不亦劳乎?” 邹鲁 《中国同盟会》:“我 汉 人无异为其牛马,辛苦所得者,尽以输纳,犹以为未足,劳力已尽,生命随之,其絶 汉 人之生计者三也。”
输纳(shū nà)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沿革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指将财物缴纳给官府或上级,尤指赋税、贡品的上交行为。以下从词典释义、历史用法及现代延伸三个角度详细阐释:
根据《汉语大词典》与《辞源》的界定:
缴纳赋税
指百姓或下级机构按规定向官府交付钱粮、物资。
例:《新唐书·食货志》载“岁输纳绢二匹”,即每年缴纳两匹绢作为赋税 。
履行法定义务
广义上包含完成法律或契约规定的财物交付责任,如地租、关税等。
例: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提及“限期输纳钱粮”,强调按时完税的义务性 。
古代财政制度的核心环节
在帝制时期,“输纳”是田赋、漕粮、盐课等国家税收征收的关键步骤,常与“催科”(催税)、“起运”(运送至中央)等制度关联。如《盐铁论》所述“百姓贱卖货物以便输纳”,反映百姓为缴税被迫低价变卖物资的现象 。
实物缴纳向货币化的转变
唐宋以后,随着“两税法”“一条鞭法”改革,输纳形式从粮食、布匹等实物逐渐转为白银、铜钱,但术语仍沿用。明代《万历会计录》中“折色输纳”即指将实物折算为银两缴纳 。
当代适用场景
现代汉语中,“输纳”多用于历史文献或特定语境(如仿古公文),口语中已被“缴纳”“上交”替代。但在法律、财税专业文本中仍保留其正式性,如“税款输纳义务”。
近义词对比
例:《地政术语词典》区分“土地增值税须限期完纳”与“物资输将前线”的不同语义侧重 。
“输纳”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所侧重,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部分资料提到“输纳”可引申为“接纳外来事物或人员”,如组织对外来文化的吸收。但这一用法在历史文献中较少见,可能属于现代扩展义。
“输纳”的核心含义是缴纳赋税,常见于古代经济与社会语境。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韩愈、沈榜等历史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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