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超过常格,不同寻常。 晋 曹嘉之 《晋纪·武帝》:“ 勖 ( 荀勖 )肆力先朝,庸勋超格。” 明 范濂 《云间据目抄》卷四:“知县 杨东野 虽号称敏吏,而承奉上官实为超格。”
(2).破格;越等。 明 王世贞 《石羊生传》:“ 元瑞 感其意,为长歌七百言以赠 朱公 。公袖示督学使者 滕君 伯轮 ,曰:‘天下奇才也。’ 滕君 輒超格檄受餼学宫,且趣入试。”
超格在汉语词汇体系中属于复合式合成词,由语素“超”与“格”组合而成。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超”表示“越过、高出某种限度”,如“超额”“超速”;“格”本义指“划分成的空栏或框子”,引申为“标准、法式”,如“合格”“破格”。二者结合后,“超格”指超越常规标准或突破既定规格的行为或状态,例如:“他因学术贡献超格晋升为教授。”
从语源学角度分析,《说文解字注》记载,“格”在古汉语中通“各”,含“至、来”之意,后衍生出“衡量事物的准则”这层含义。明代《字汇》将“超格”与“越次”列为近义词,强调其“突破等级限制”的特质。现代汉语中该词多用于正式文书或学术领域,如《法学研究》2023年刊载的司法改革论文中,将“超格量刑”定义为超越法定量刑基准的裁判行为。
在语法功能上,“超格”可作动词短语(如“超格录用”),也可作名词性成分(如“属于职称评定中的超格”),其语义色彩带有中性偏书面化的特点。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辞典》特别指出,该词在唐宋公文中已见使用,多指官员选拔制度中的特例晋升情形。
“超格”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结合文献用例可进一步理解其用法:
指人或事物的表现、功绩等超出常规标准,具有非凡性。
表示打破既定规则或等级限制,给予特殊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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