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抛弃未离异的妻子再与别人结婚。犹言重婚。 元 杨景贤 《刘行首》第三折:“员外,你不回家来,原来在这里,做个停妻再娶妻,我和你见官去。” 明 朱权 《荆钗记·参相》:“谩自相劳让,停妻再娶谁承望。”《西游记》第二三回:“话便也是这等説,却只是我脱俗又还俗,停妻再娶了。” 唐 律有妻再娶者,处罪徒一年,女家减一等。参阅《唐律疏议·户婚》。
“停妻再娶”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指丈夫在未与原配妻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再次正式娶妻,属于重婚行为。该成语也用于形容男性对婚姻不忠、背叛原配的行为。
最早出自元代杨景贤的杂剧《刘行首》第三折:“员外,你不回家来,原来在这里,做个停妻再娶妻。”。明代朱权的《荆钗记》等文献中也有类似用法。历史上,唐代法律已规定“有妻再娶者,处罪徒一年”(《唐律疏议·户婚》),可见这一行为在古代已被明确禁止。
类似含义的表述有“重婚”“抛妻另娶”等,但“停妻再娶”更强调婚姻关系未解除前提下的再婚行为。
以上内容综合元代杂剧、古代律法及词典解释,完整出处可参考、4、5、9等来源。
停妻再娶是一个成语,意指丈夫暂时与妻子分开,与另外一个女子结婚,然后再回到原来的妻子身边。这个成语主要用来形容丈夫不忠诚,背离家庭触犯伦理道德。
停(䖒,八点水+口,12画)、妻(女,3画)、再(田,5画)、娶(女,偏旁+口,10画)。
《诗经·氓》:“有泽而不救,盈亏以时。自求多福,或戾或僦。”其中“或戾或僦”一句,意为有的人娶了别人的妻子,又回到了自己的妻子身边。后来,人们用“停妻再娶”来形容这种情况。
停妻再娶的繁体字为停妻再娶。
古时候,停妻再娶的写法与现代一样。
他竟然停妻再娶,背离了家庭责任。
停滞、停当、再娶、再次。
复婚、重娶。
忠诚、专一。
熛爓碧莹步摇冠策论赤眼冲情愁红惨绿麤弊麤略促使叨秽邓家无子洞天福地番昌丰大盖代告慰龚行官绿合聚花匠徽绳鉴核奸强诘逐极荐籍纳尽收眼底看庄空国之侯苦死老咬虫乐书鸾巢露台之産貌容民时胚胎破荡巧辞讫功亲礼穷岁毬仗曲念丧国僧佉沙溆收驹疏脱死中求生宿莽滕口瓦敦危行危言覈论仙翮先景蟹黄希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