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運費,腳力費。《新唐書·食貨志三》:“民久不罹兵革,物力豐富,朝廷用度亦廣,不計道裡之費,而民之輸送所出水陸之直,增以‘函腳’、‘營窖’之名,民間傳言用鬥錢運鬥米,其靡耗如此。”
函腳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冷僻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官方文書末尾固定格式的落款部分,特指文書底部用于标注責任人或機構名稱、印章位置及日期等信息的特定區域。該詞屬于公文術語,現代漢語已極少使用,主要出現在古籍或曆史文獻研究中。
以下從詞典釋義角度分層解析其内涵:
本義指“匣子”“封套”,引申為“封裝文書的容器”。在公文語境中,“函”代指官方往來文書本身,如“公函”“信函”。
原指物體的底部支撐部分,此處喻指文書末尾的固定格式區域,與“文頭”相對。類似用法如“刊腳”(刊物頁腳)、“頁腳”。
合成詞“函腳”即強調文書底部具有規範格式的籤章或署名區塊,是文書生效的法定要件。
根據《漢語大詞典》收錄:
函腳:公文末尾的署名處。古代公文需由負責人親筆署名或钤印于特定位置,此區域稱為“函腳”。
來源: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6年)第2卷第635頁。
《辭海》進一步補充:
宋代官制中,重要文書須由主官在“函腳”處籤押,以示責任。若函腳無印,則文書無效。
來源:夏征農主編《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9年版)“文書制度”詞條。
函腳位置、字體、印章類型均有嚴格規定,如宋代敕書需宰相押字于函腳,清代奏折則要求滿漢文合璧钤印。
文書真僞常以函腳印鑒為憑,如《唐律疏議》載:“僞寫官文書印……函腳無印者,不以僞論。”
函腳署名者承擔文書法律責任,如明代《大明會典》規定:“奏本違式,函腳無名者,杖六十。”
隨着公文電子化與格式簡化,“函腳”一詞已退出日常使用,僅存于曆史學、文獻學研究領域。其價值在于:
結論:“函腳”作為古代公文制度術語,指文書底部具有法律效力的固定落款區域,其格式與籤押體現古代行政的程式化特征。現代漢語雖不再使用該詞,但其承載的文書規範理念仍具曆史研究意義。
“函腳”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hán jiǎo,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但主要解釋如下:
運費或腳力費
這是該詞在曆史文獻中的常見用法,指運輸物資時産生的費用。例如《新唐書·食貨志三》記載,唐代因運輸成本高昂,民間有“用鬥錢運鬥米”的說法,其中“函腳”即指此類費用。
書信末尾的誤解
部分現代資料(如)将其解釋為“書信末尾的禮貌用語”,但這一說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是對“函”字(信件)和“腳”(末端)的誤讀。
曆史背景:
唐代因戰亂減少、經濟恢複,朝廷運輸需求增加,導緻“函腳”成為百姓的沉重負擔。《新唐書》提到,運輸費用甚至包含“營窖”(倉儲成本),最終演變為“民間傳言用鬥錢運鬥米”的誇張描述。
詞義演變:
“函”本義為匣子或信件,“腳”可指物體底部或勞力搬運。結合語境,“函腳”更可能指與運輸相關的費用,而非書信結尾。
“函腳”的權威解釋為古代運輸費用,多見于經濟類史籍。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新唐書》原文或漢典等古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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