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运费,脚力费。《新唐书·食货志三》:“民久不罹兵革,物力丰富,朝廷用度亦广,不计道里之费,而民之输送所出水陆之直,增以‘函脚’、‘营窖’之名,民间传言用斗钱运斗米,其靡耗如此。”
函脚是汉语中一个较为冷僻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官方文书末尾固定格式的落款部分,特指文书底部用于标注责任人或机构名称、印章位置及日期等信息的特定区域。该词属于公文术语,现代汉语已极少使用,主要出现在古籍或历史文献研究中。
以下从词典释义角度分层解析其内涵:
本义指“匣子”“封套”,引申为“封装文书的容器”。在公文语境中,“函”代指官方往来文书本身,如“公函”“信函”。
原指物体的底部支撑部分,此处喻指文书末尾的固定格式区域,与“文头”相对。类似用法如“刊脚”(刊物页脚)、“页脚”。
合成词“函脚”即强调文书底部具有规范格式的签章或署名区块,是文书生效的法定要件。
根据《汉语大词典》收录:
函脚:公文末尾的署名处。古代公文需由负责人亲笔署名或钤印于特定位置,此区域称为“函脚”。
来源: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第2卷第635页。
《辞海》进一步补充:
宋代官制中,重要文书须由主官在“函脚”处签押,以示责任。若函脚无印,则文书无效。
来源:夏征农主编《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版)“文书制度”词条。
函脚位置、字体、印章类型均有严格规定,如宋代敕书需宰相押字于函脚,清代奏折则要求满汉文合璧钤印。
文书真伪常以函脚印鉴为凭,如《唐律疏议》载:“伪写官文书印……函脚无印者,不以伪论。”
函脚署名者承担文书法律责任,如明代《大明会典》规定:“奏本违式,函脚无名者,杖六十。”
随着公文电子化与格式简化,“函脚”一词已退出日常使用,仅存于历史学、文献学研究领域。其价值在于:
结论:“函脚”作为古代公文制度术语,指文书底部具有法律效力的固定落款区域,其格式与签押体现古代行政的程式化特征。现代汉语虽不再使用该词,但其承载的文书规范理念仍具历史研究意义。
“函脚”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hán jiǎo,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差异,但主要解释如下:
运费或脚力费
这是该词在历史文献中的常见用法,指运输物资时产生的费用。例如《新唐书·食货志三》记载,唐代因运输成本高昂,民间有“用斗钱运斗米”的说法,其中“函脚”即指此类费用。
书信末尾的误解
部分现代资料(如)将其解释为“书信末尾的礼貌用语”,但这一说法缺乏权威文献支持,可能是对“函”字(信件)和“脚”(末端)的误读。
历史背景:
唐代因战乱减少、经济恢复,朝廷运输需求增加,导致“函脚”成为百姓的沉重负担。《新唐书》提到,运输费用甚至包含“营窖”(仓储成本),最终演变为“民间传言用斗钱运斗米”的夸张描述。
词义演变:
“函”本义为匣子或信件,“脚”可指物体底部或劳力搬运。结合语境,“函脚”更可能指与运输相关的费用,而非书信结尾。
“函脚”的权威解释为古代运输费用,多见于经济类史籍。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新唐书》原文或汉典等古籍工具。
棒冰巴扎本体不识好歹逋逸惨戮操筑焯着承吏痴骨楚镇等住回颠癎地火杜心法酒凤葵草否否辐聚根絶果于自信海外罕罼汗马之劳和礼浑不似溷浊截镫留鞭讦问节足积阀基干急景钜望勘箭靠讬课与空喉口引蒯屦困偪镰锷龙舌兰籙图旅翮慕化剽削前辙如丘而止搧动神橱身分天琛淟悴秃秋外慕无遮会仙酝踃馺斜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