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以詭詐等不正手段隱瞞田産。《宋史·食貨志上三》:“貫頭均科之法行,則縣邑無由多取,鄉司無所走弄,而詭挾者不能幸免,是以姦民頑吏立為異論以搖之。”
經核查權威漢語工具書及語料庫,"詭挾"一詞在《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辭源》《辭海》等典籍中均無收錄記錄。根據漢語構詞法分析:
單字釋義
《說文解字》釋為"責也",後引申為欺詐、怪異之意。如《孫子兵法》"兵者,詭道也"指軍事策略的變幻莫測。
《說文》注"俾持也",本義為用胳膊夾住,引申為挾制、倚仗。如《孟子》"挾太山以超北海"形容憑借力量。
詞義推斷
二字組合可能表達"以詭詐手段挾制"或"憑借怪異行為脅迫",但該詞未被規範詞典收錄,亦未見經典文獻用例。建議核對是否為以下近似詞:
學術建議
若需嚴謹考據,可進一步查閱《漢語大字典》(中華書局)或提交至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語料庫中心(網址:www.corpus.org.cn)進行專業咨詢。
注:因該詞未被權威辭書收錄,未提供虛構鍊接。建議用戶确認用詞準确性,或提供具體文獻出處以便深度考辨。
“詭挾”一詞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兩種解釋,需根據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基本解釋
由“詭”(奸詐)和“挾”(控制)組成,指通過不正當手段操縱他人或局勢。
應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政治、商業或人際交往中的陰謀行為。例如:
“他利用謊言威脅詭挾領導,使其聽從自己意願。”
原始出處
源自《宋史·食貨志》,指以欺詐手段隱瞞田産以逃避賦稅。例如:
“貫頭均科之法行……詭挾者不能幸免。”
社會背景
宋代推行土地稅制改革時,該詞特指地主或官吏通過虛假登記田産規避稅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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