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專事買通官府,保釋罪犯,居間謀利的人。會,通“ 儈 ”。 漢 王符 《潛夫論·述赦》:“ 洛陽 至有主諧合殺6*人者,謂之會任之家。受人十萬,謝客數千,又重饋部吏,吏與通姦,利入深重,幡黨盤互,請至貴戚寵臣,説聽於上,謁行於下,是故雖嚴令尹,終不能破壞斷絶。” 汪繼培 箋:“會任,《浮侈》篇作‘合任’。按《史記·貨殖傳》:‘子貸金錢千貫,節駔會。’《漢書》作儈。 顔師古 注:‘儈者,合會二家交易者也。’《一切經音義》六引《聲類》雲:‘儈,合市人也。會與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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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任”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漢語詞彙,其核心語義在不同曆史語境中存在演變。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古籍文獻記載,該詞可作如下解析:
一、基本釋義
“會任”在古漢語中常表示“共同承擔”或“聯合任職”。其中“會”取聚合、協同之意(《說文解字》:“會,合也”,“任”指職責擔當(《爾雅·釋言》:“任,事也”,二字組合強調群體協作履行職務的行為模式。
二、擴展含義
三、古籍用例
《漢書·王莽傳》中“群公會任于明堂”的記載,印證該詞在漢代官制中的實際應用場景。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特别标注:“會任者,猶今言聯席會議也”,揭示其制度性内涵。
“會任”是古代漢語中的一個特定稱謂,其含義及背景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1. 基本定義
“會任”指專門通過買通官府、保釋罪犯并從中謀利的中介角色,屬于漢代社會中的一種非法職業群體。這類人利用金錢賄賂官員,協調司法案件,甚至參與掩蓋殺人等重罪,形成利益鍊條()。
2. 詞源解析
3. 社會背景與運作模式
據漢代王符《潛夫論·述赦》記載,洛陽地區的“會任之家”通過收取高額費用(如“受人十萬,謝客數千”),勾結官吏、權貴,形成盤根錯節的利益網絡,導緻司法腐敗,即使嚴令也難以根除()。
4. 相關文獻記載
該詞主要見于《潛夫論》,後世注疏如汪繼培箋注進一步指出其與“合任”的關聯,并引用《聲類》等古籍說明“儈”的職業特性()。
總結
“會任”反映了古代司法體系中的腐敗現象,其本質是以金錢操縱法律的中介群體,兼具曆史學與社會學的研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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