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審理判決獄訟案件。《元代白話碑集錄·1314年盩厔重陽萬壽宮聖旨碑》:“更先生每,自其間裡有相争的勾當呵, 孫真人 委付來的頭目體例歸斷者;先生每與俗人每有析證的詞訟有呵, 孫真人 委付來的先生頭目與管城子官人每一同歸斷者。”《元典章·刑部一·刑名》:“軍人所犯重刑,各令總府歸斷完備,結案申部。”
“歸斷”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歸結并作出決斷”。根據《漢語大詞典》的釋義,“歸”指事物發展後的最終指向或責任歸屬,“斷”則強調對事務的裁決或判定,二者結合後常用于法律、倫理或日常決策場景,表示對事件進行總結性處理或責任劃分。
在具體語境中,“歸斷”可體現為兩種用法:
該詞的構詞邏輯符合漢語“動補結構”規律,“歸”為動作指向,“斷”為補充結果。語言學研究表明,此類複合詞在明清公案文學中已頻繁出現,現代多用于正式文書或專業論述場景。
參考來源:
“歸斷”是一個曆史文獻中出現的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司法程式中的審理與判決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歸斷(guī duàn)指審理并判決獄訟案件,強調對糾紛或犯罪行為的官方裁決過程。該詞常見于元代法律文書,如《元典章》和碑刻記載。
如需進一步了解元代司法術語,可參考、5、6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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