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桌。榻,幾案。 宋 蔡絛 《鐵圍山叢談》卷六:“ 開封縣 前茶肆,有晨起拭格榻者,睹若有大犬蹲其旁,明視之,龍也。”
格榻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生僻的古代家具類名詞,特指一種帶有格架或抽屜的小型坐卧用具。以下從詞義、形制、用途及曆史背景進行詳細解釋:
“格榻”由“格”與“榻”複合而成:
合稱指帶有儲物格層或抽屜的小型榻,兼具坐卧與收納功能。
結構
主體為木質榻身,通常在榻面下方或側面設抽屜、格架,用于存放書籍、文具等雜物。
參考:王世襄《明式家具研究》提及“帶抽屜的榻”屬罕見品類,多見于文人書房。
尺寸
較傳統榻更小巧,長約1.2-1.5米,寬約0.8米,適合獨坐或倚靠。
《三才圖會·器用十二卷》(明代王圻)插圖中繪有帶屜榻類家具,可視為“格榻”雛形。
楊耀《明式家具藝術》将此類家具歸類為“榻變體”,強調其“多功能設計適應狹小空間”的特點。
“格榻”可視為榻式儲物櫃或箱式坐榻的前身,其設計理念延續至今,如現代榻榻米儲物地台、帶抽屜沙發床等,均承襲了坐卧與收納結合的功能邏輯。
參考資料
“格榻”一詞在不同語境下存在兩種解釋,需根據來源權威性綜合判斷:
基本含義
指方桌或幾案,屬于古代家具類型。
延伸考據
“榻”在古漢語中可泛指矮型家具,如《說文解字》注“榻,床也”,但結合“格”字,此處更側重桌案功能。
基本含義
形容人的志趣、品行獨特,與衆不同。
争議性說明
此解釋僅見于個别詞典(如),未獲權威文獻或高頻引用支持,可能為釋義混淆或訛傳,建議謹慎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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