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沒入官府的奴隸。《史記·淮南衡山列傳》:“於是王乃令官奴入宮,作皇帝璽。”《新唐書·曹王明傳》:“初, 武後 時,壯者誅死,幼皆沒為官奴,或匿人間庸保。” 宋 陳師道 《秋懷》詩之六:“官奴覆青綾,破屋任飛霜。”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三編第一章第二節:“在官營手工業的機構中有一套管理組織,直接生産者是官奴、罪徒和征發來的民工,有的還有雇工,即‘傭客’。”
(2).指官妓。 宋 歐陽修 《漁家傲·與趙康靖公》詞:“今日一觴難得共,聊對捧,官奴為我高歌送。” 元 韋居安 《梅磵詩話》卷中:“時 臨川 陳藏一 在城中,目擊其事,作詩有‘食祿為臣無國士,損身駡賊有官奴’之句。” 明 陶宗儀 《辍耕錄·官奴》:“今以妓為官奴,即官婢也。”
(3). 晉 王獻之 的小字。相傳其父 王羲之 曾手書《樂毅論》一篇,付與他學習書法,篇末題有“書付官奴”字樣。事見《宣和書譜》卷十六。一說 官奴 為 右軍 之女小字,而非 獻之 。見世彩堂本《柳河東集》卷四二所附 劉禹錫 《酬柳柳州家雞之贈》詩注。後人或以為注誤。 唐 劉禹錫 《酬柳柳州家雞之贈》詩:“日日臨池弄小雛,還思寫《論》付 官奴 。” 宋 黃庭堅 《謝景文惠浩然所作廷珪墨》詩:“吾不能手抄五車書,亦不能寫《論》付 官奴 。” 清 姚鼐 《題二王帖》詩之二:“寫付 官奴 《論》一通,千秋俯首有 涪翁 。”後以“官奴”借指字帖。 清 陳維崧 《倒犯·秋日雲臣齋頭國大士展故友蔣瞻武遺墨感賦》詞:“觸眼見,官奴數行。韭花遺蹟,零紈碎墨,秋光映碧。” 清 曹寅 《和冷齋西軒玉蘭原韻》:“花開快雪時晴後,林立官奴玉潤前。每愛清光能映字,不煎濃荈可忘眠。”
官奴是漢語曆史詞彙,特指古代被官府籍沒為奴的特殊群體,其身份、來源及社會地位具有鮮明的制度特征。以下是基于權威辭書及曆史文獻的詳細解釋:
官奴指因犯罪或政治牽連被官府強制沒收為奴的人,其人身所有權歸屬國家機構,區别于私人擁有的奴婢。這一概念在秦漢至明清的法律與社會結構中長期存在。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來源
官奴主要源于罪犯家屬(如謀反、大逆等重罪連坐者)、戰俘及官府沒收的私奴。如《漢書·刑法志》載:“妾願沒入為官婢,以贖父罪。”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法律地位
官奴屬“賤民”階層,喪失人身自由與戶籍權利,需終身服役于官府作坊、驿站或宮廷,婚姻亦受官府管制。
來源:《中國古代社會史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來源:《二十四史》職官志相關記載
官奴制度隨古代法律變遷逐漸弱化。唐代以後,部分官奴可通過軍功或特赦放免;清代雍正年間推行“豁賤為良”政策,官奴數量銳減,至清末法制改革時徹底廢除。
來源:《清史稿·刑法志》
“官奴”是中國古代法制與階級制度的産物,其定義核心為“因罪沒官,隸屬官府服役的奴籍人群”。該詞不僅反映古代刑罰的連坐特征,亦揭示國家對勞動力資源的強制支配,是研究傳統社會結構的關鍵概念。
“官奴”一詞在不同曆史文獻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以上解釋綜合了曆史文獻和學術研究,需注意第三義項的争議性。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史記》《新唐書》《宣和書譜》等原始文獻。
八路軍闆人變質标呈蠶忌長材敕勒川防創面大漸彌留釣濑疊羅漢東蹓西逛反手可得非人鳳穴高舉貢闱觀睹廣寒黑塔窟扈辇降假椒花筵鏡面進竭九雒箕箒之使絶妙好詞隽造刻急課士誇麗括揭襕裙另加龍蛇之詩論谕眯緊内閣中書頖宮聘貢貧瘠鉗鉗雀稗趨求榮志三盆手商旅山樂水犀手四同粟特謄寫器鼍更文定五純武火無形進出口渫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