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hire]
(2) 定期交納固定租金以租用土地、房屋等
他的兩間北房是外鄉人包租的
(3) 為專門用途而租用整個(如車、船、飛機等)
(4) [sublease]∶承租土地房屋等再零星轉租給别人
包租婆就是二房東
(1).按固定租金定期交納以租用土地、房屋等。《兒女英雄傳》第二四回:“廟中隻有一個老尼,閑房倒也有幾間,卻是附近的那些作長短工的以至串鄉村小買賣人包租的。”
(2).謂承租土地、房屋等,再提高租額轉租他人。 陳卓乾 《三回香港》:“我住的那個二層樓,是業主租給‘包租婆’的。‘包租婆’就是二房東。”
包租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動詞性短語,其核心概念與經濟行為中的租賃關系相關。根據權威辭書及經濟領域工具書,該詞可細分為以下兩種典型用法:
1. 定期租賃權 指承租方以固定期限和金額整體租用房屋、土地等不動産的行為,常見于商業租賃場景。例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指出,包租是"為了轉租或獨占而租進(房屋、土地等)"的行為。這種模式下承租人享有排他性使用權,常見于商鋪承包、廠房租賃等經濟活動。
2. 轉租盈利模式 特指中間商通過承包不動産後加價轉租的經營方式,《經濟大辭典》将其定義為"通過承包租賃物獲取差價收益的商業行為"。該模式在民國時期的上海租界房産經營中尤為典型,二房東通過包租整棟建築後分租獲利,構成特定曆史階段的經濟現象。
“包租”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和領域中有所不同,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後的詳細解釋:
轉租行為
指承租土地、房屋等資産後,再轉租給第三方以獲取差價的行為。例如:
固定租金租賃
指按固定金額定期支付租金以使用資産(如房屋、車輛等)。例如:
專時租賃權
在約定時間内,某方對資産享有獨占使用權。例如:
類型 | 案例 |
---|---|
房地産 | 公寓包租給酒店或長租平台,業主獲得穩定收益; |
交通 | 包租大巴用于團體出行,包機運送貨物; |
農業 | 承包農田按固定租金支付,不受收成影響。 |
如需更具體的法律條款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兒女英雄傳》等文獻中的描述,或咨詢專業租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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