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等的意思、戶等的詳細解釋
戶等的解釋
古代政府将民戶按資産多寡分為不同等級以征收賦稅。 漢 代按財産比例向商人、手工業者,征賦稅, 北魏 獻文帝 天安 、 皇興 年間,将民戶分為三等九品,按戶等征稅,後廢; 北齊 再施行。 唐高祖 武德 六年定天下戶為三等, 武德 九年,又改為九等。 宋太祖 建隆 中,定民戶為九等,上四等按等出稅,其馀五等蠲免,實際僅五等; 宋仁宗 至和 時,遂行五則法,按資産多寡分為五等。 元 代分三等九甲,主要實施于中原地區。 明 代按職業分民戶、軍戶、匠戶三等,但不作為征稅的标準。後遂廢止。參閱《史記·平準書》、《魏書·食貨志》、《宋史·食貨志上五》、《明史·食貨志一》、《續文獻通考·戶口二》。
詞語分解
- 戶的解釋 戶 ù 一扇門,門:門戶。窗戶。戶樞不蠹。夜不閉戶。 人家:戶口。戶主。門戶之見(亦指派别上的成見)。 會計部門稱賬冊上有業務關系的團體或個人:戶頭。開戶。 門第:門當戶頭。 姓。 筆畫數:; 部首
- 等的解釋 等 ě 古代指頓齊竹簡(書)。 數量、程度相同,或地位一般高:相等。平等。等于。等同。等值。等量齊觀。 表示數量或程度的級别:等級。等次。等第。等而下之。 特指台階的級。 種,類:這等事。 表示同一輩
專業解析
"戶等"是中國古代社會的一項重要制度,指政府根據民戶的資産(主要是土地、房屋、牲畜等)多寡、丁口狀況和社會地位,将其劃分為不同的等級,作為征收賦稅、攤派徭役、選拔人才(如科舉資格)等的重要依據。其核心在于按經濟實力和社會地位對人戶進行區分管理。
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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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定義與目的:
- 按資産劃分等級:戶等制度的核心是根據家庭擁有的財産(特别是田産)和勞動力(丁口)情況,将全國人戶劃分為若幹等級。劃分标準在不同朝代有所差異,但主要依據是經濟實力。
- 服務于賦役征派:劃分戶等的最主要目的是為了更“公平”地分攤國家的賦稅(如田賦、戶稅)和徭役(如力役、兵役)。等級越高(資産越多),承擔的賦役通常越重;等級越低(資産越少),承擔的賦役相對較輕。這是國家財政管理和資源調配的基礎。
- 其他社會功能:戶等有時也用于确定社會地位、選官資格(如唐代部分時期)、赈濟優先順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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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發展與演變:
- 起源與雛形:類似按貧富分等的思想和實踐在先秦時期已有萌芽,但作為全國性、制度化的戶等劃分,一般認為始于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例如,北魏實行“九品混通”制,按貧富将民戶分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來攤派租調。
- 隋唐的完善:唐代是戶等制度發展成熟的關鍵時期。唐前期主要實行三等九級制(後簡化為九等),劃分依據主要是資産(土地、房屋、奴婢、牲畜等)和戶内丁口。戶等是征收“戶稅”(按戶等征收貨币稅)和“地稅”(後演變為兩稅法基礎)的重要依據,也影響徭役征發。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隋唐五代史卷》 “戶等” 詞條;《唐代戶等制研究》(張澤鹹)。
- 宋代的延續與變化:宋代繼承了唐代的戶等制度,主要分為五等(或九等,但五等為主)。劃分标準更側重于田産,是征收“兩稅”(夏稅、秋糧)中按戶等攤派的部分、以及“職役”(如裡正、衙前等)的主要依據。宋代戶等劃分頻繁(通常三年一造戶籍,重定戶等),對社會影響深遠。來源:《宋史·食貨志》;《宋代戶等制度探析》(王曾瑜)。
- 元明清的演變與衰落:元代戶等制度有所松弛,但仍有劃分(如三等九甲)。明代初期實行戶帖、黃冊制度,理論上仍有戶等劃分(如區分上、中、下戶),但在賦役制度上逐漸轉向以田畝和丁口為直接征收對象(如一條鞭法),戶等的實際作用減弱。清代攤丁入畝後,賦役主要依據田畝征收,戶等制度基本名存實亡。來源:《明史·食貨志》;《清代賦役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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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标準與執行:
- 主要依據:資産(土地面積、質量、房屋、牲畜、農具、樹木、甚至浮財)是劃分戶等的最主要标準。丁口(家庭勞動力數量)也是重要參考因素。社會地位(如官戶、民戶)有時也會影響戶等的評定。
- 評定程式:通常由地方官府(如縣令、裡正、鄉書手等)負責,在編造戶籍(如唐代的“手實”、宋代的“五等丁産簿”)時進行評定。評定過程理論上需要民戶自報(“手實”)與官府核查相結合,但實際操作中常有舞弊(如富戶勾結官吏降低戶等,貧戶被高估戶等)。
- 等級名稱:最常見的是三等(上、中、下)或九等(上上至下下)。宋代主流是五等(上、中、下戶中再細分,或直接稱一至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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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影響與意義:
- 財政基礎:是國家獲取賦稅徭役,維持運轉的關鍵制度設計。
- 社會分層:固化了社會階層,上等戶(地主、富農)與下等戶(自耕農、佃農、客戶)在經濟負擔和社會地位上差異顯著。
- 社會矛盾:評定不公、富戶轉嫁負擔等問題常引發社會矛盾,甚至成為農民起義的誘因之一。
- 曆史研究價值:戶等記錄是研究古代社會經濟結構、階級關系、人口狀況、地方治理的寶貴史料。
戶等是中國古代王朝将人戶按資産丁口劃分為不同等級,用以征派賦稅徭役、實施社會管理的核心制度。它起源于魏晉南北朝,成熟于隋唐,宋元沿用,明清漸衰,貫穿了帝制時期的大部分時間,深刻影響了古代中國的經濟結構和社會形态。
網絡擴展解釋
“戶等”是中國古代政府根據民戶資産多寡劃分的戶籍等級制度,主要用于賦稅征收和社會管理。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戶等”由“戶”(家庭單位)和“等”(等級)組成,指按資産将民戶分為不同等級的制度。其核心目的是實現賦稅公平,如和均提到“按資産多寡分等級以征收賦稅”。
二、曆史演變
- 漢代:按財産比例向商人、手工業者征稅。
- 北魏:獻文帝時期分為“三等九品”,按戶等征稅,後廢止;北齊恢複。
- 唐代:高祖武德六年定“三等”,後改為“九等”。
- 宋代:太祖建隆年間劃為九等,實際執行五等;仁宗至和年間進一步調整。
三、用途與意義
- 賦稅依據:不同等級對應不同稅負,如上四等納稅、下五等減免。
- 社會管理:反映家庭經濟狀況,便于資源調配。
- 曆史影響:為後世戶籍制度提供參考,如明代“黃冊”制度。
四、其他含義
在部分語境中,“戶”可指代酒量(如白居易詩句“戶大嫌甜酒”)或單扇門,但“戶等”一詞特指戶籍等級制度,與這些引申義無關。
如需了解具體朝代的分等細則,可參考中的詳細曆史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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