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效法。《新唐書·後妃傳上·楊貴妃》:“第舍聯亘,拟憲宮禁。”
拟憲為古代漢語中的複合動詞,最早見于《周禮》等典籍,具有“效法、遵循法度”的核心含義。《漢語大詞典》将其解釋為“仿效法典制度”,強調對既有規範或權威模式的遵從。從詞源結構分析,“拟”意為模拟、仿照,“憲”指法典或根本大法,二字組合後形成“以法度為準則而效仿”的引申義,這一解析可見于《辭源》對兩字分項的訓诂。
在具體語境中,“拟憲”多用于政論或史籍,如《漢書·刑法志》載“拟憲稽古”,即指參照古代法典制定律令,體現制度沿革中的規範性思維。該詞在唐宋文獻中漸趨式微,現代漢語中已屬罕見詞彙,僅存于特定學術研究領域,如法律史、制度史著作中偶見引述。
“拟憲”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拟憲”意為效法,指模仿或參照某種規範、制度或标準。該詞由“拟”(模仿、打算)和“憲”(法令、憲法)組合而成,整體強調對既有規則或權威的遵循。
該詞最早見于《新唐書·後妃傳上·楊貴妃》:
“第舍聯亘,拟憲宮禁。”
意為楊貴妃的宅第連綿不斷,其規格效仿了宮廷建築制度,體現對皇家規範的模仿。
若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新唐書》原文或漢語古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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